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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记者今日从中华环保联合会获悉,日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正式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立案审理。这标志着我国首例由环保社团作为原告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启动。

  2009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余户居民的投诉,反映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空气质量、长江饮用水水质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中华环保联合会随即派出调查组多次赴实地进行调查,发现群众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污染了周边环境,影响了周围不特定人群的生活质量,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造成威胁,侵害了公共环境利益。

  2009年7月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害,消除对无锡市、江阴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威胁。经审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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