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4年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简称新平衡公司)发现带有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运动鞋在中国各大城市市场上销售。该运动鞋是晋江市求质东亚鞋服实业有限公司 (简称求质公司)生产,授权许可商是在香港注册的美国纽巴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纽巴伦公司)。新平衡公司以求质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杭州中院经审理判决:求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N”标识,并赔偿新平衡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点评】新平衡公司以“N”为商业标识,与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联系起来。求质公司在将别人的“N”作为标识反复突出使用,并声称其系来自美国的品牌的行为,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