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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澄清虚假信息办法 对违者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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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息澄清行为,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安徽省政府近日通过了《安徽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安徽省政府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
该办法要求,要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评估、报批、处置等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机制,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该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该立即进行评估;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审批制度,规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渠道;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处置机制,对确认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该迅速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同时,对于未及时履行澄清、协助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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