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涉外仲裁常识
中国法律网
>
涉外仲裁法律
>
涉外仲裁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涉外仲裁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文件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文件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当提交仲裁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3、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提起诉讼时起诉人还应提交不
上一条: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待岗职工因停发生活费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复函
下一条: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最新涉外仲裁常识:
·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针对TikTok的法案
·涉外仲裁当事人怎样申请证据保全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宏景国际深度剖析我国涉外律师发展
最新涉外仲裁咨询:
·求问
(0回复)
·涉外婚姻手续
(1回复)
·怎样的约定才有补偿?
(1回复)
·请问这样有赔偿吗?
(2回复)
·香港做黑工被抓,怎样处罚
(0回复)
北京涉外仲裁律师
:
全部涉外仲裁律师
>>
全部
北京律师
>>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涉外仲裁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涉外仲裁当事人怎样申请证据保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
·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
·宏景国际深度剖析我国涉外律师
·涉外仲裁机构的组成方式有哪些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涉外仲裁的时效怎样确定?
·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
·涉外经济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香港、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介绍
·仲裁员行为考察规定
·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富余职工
·仲裁费用如何收取?可否减免、
·什么是涉外仲裁?如何区分国内
·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别
涉外仲裁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
联系我们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