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4,443,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8月2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2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转增数量为26,826,528 股,即每10 股转增3.4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25股的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不会发生变化;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7,266,546股,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将相应被摊薄。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3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 2009年8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4,443,9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因为湖北同济华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被司法冻结5,000,000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后仍冻结,该事项不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襄阳轴承限售股份持有人襄轴集团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2、襄阳轴承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21号):解除限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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