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8月28日消息 宁夏明珠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并承建贺兰县明珠花园小区时,因拆迁安置问题与拆迁户发生矛盾,该公司经理派司机雇凶殴打拆迁钉子户致死。昨日,自治区高院裁定,维持银川中院对该案主犯汤鹏16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2008年5月,宁夏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贺兰县立交桥西侧土地,承建贺兰县明珠花园小区,公司经理黄自亮与焦某某因拆迁安置问题发生矛盾。5月中旬的一天,黄自亮告诉司机吴虎,想找社会上的人教训焦某某。后吴虎找到章桦,告诉他将焦某某的腿打断。2008年6月18日,章桦纠集来的汤鹏等5人开车到贺兰县,跟踪焦某某至贺兰县中医院门口,将其强行拉上车带至金凤区丰登镇新丰三社附近公路上。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殴打焦某某双腿,在确定腿被打断后,汤鹏等人驾车逃离。
焦某某电话报警后,贺兰县公安局民警于当日17时30分找到了焦某某并送往医院,19时许焦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焦某某系胸部、双下肢钝性暴力致多发性骨折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据了解,2007年4月,章桦、汤鹏等人为帮人讨债,还将欠债人付某某非法拘禁,并对其殴打威胁。
今年5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鹏两罪并罚,判处汤鹏有期徒刑1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自治区高院认为一审根据汤鹏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定罪量刑适当,遂维持了一审判决。(记者 苏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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