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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刚出生即不治身亡 医院被指剖腹产不及时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12-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昨晚,身心疲惫的南京人李先生站在江宁区人民医院产科5楼,透过门缝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忍不住低声抽泣。当天下午,李先生刚出生的儿子因只有心跳,没有呼吸,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术前检查都说一切正常,为何剖腹产后孩子却不治身亡?我们前一晚就要求剖腹产,可院方为何迟迟不愿动手?”李先生悲痛之余表示,要向医院讨个说法。

事件回放妻子羊水破了提前临盆

前天晚上8点多,在单位加班的李先生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说儿媳妇小于羊水破了,可能要生了。李先生丢下手里的工作就往家赶。到家后,李先生联系车辆,将妻子送到了江宁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晚上9点,李先生一行人到了医院后,妇产科值班医生立即为于女士做了一系列检查,得出的结论是,胎儿一切正常,而且已经入盆,考虑到胎儿体重合适,住院后只需等待顺产即可。

产妇要剖腹产医生没同意

由于妻子住院后腹痛的厉害,李先生便去找医生询问,结果检查后显示宫口只开了一指,需要继续等待。之后,值班医生又来听了胎心,一切依然正常。昨天凌晨2点,于女士实在疼的受不了,便在婆婆的搀扶下找到了值班医生,希望进行剖腹产手术,可值班医生让她继续等待,说顺产的条件很好。于女士再次回到病房等待生产。凌晨5点左右,于女士感觉腹部疼痛感更为强烈,便又来到了值班室,要求尽快实施剖腹产。医生检查后称,胎儿一切正常,宫缩开始有规律,但宫口仍然只开了一指,还需要继续等待。于女士和家人考虑再三,还是听从了医生建议,回到了病房。

剖腹产后六斤重男婴身亡

昨天上午8点左右,医院组织每日查房后,于女士第三次提出尽快为她进行剖腹产。而院方也最终同意进行剖腹产。 上午9点45分,于女士被推进手术室实施剖腹产。直至上午11点左右,一名医生走出了手术室,告诉李先生,产妇很好,但产下的男婴呼吸不畅通,需要救治。他们已经联系南京有关专业医院的专家过来。“等了大约两个小时,专家还没到。医生说是路上堵车,专家正在途中。”李先生说,专家下午1点半才赶到。2点左右,手术室的门再度打开,医生说,孩子可能保不住了,让他进来见孩子最后一面。医生说,孩子出生之后,只有心跳没有呼吸,医生已尽力抢救,但还是不幸身亡。孩子出生时体重六斤。

■家属质疑:医院剖腹产不够及时

出了这样的事,让李先生无比痛心。他说,医院没有及时实施剖腹产手术和出现意外后没有及时转院治疗是其中原因。妻子住院期间,羊水一直在流。他们前后三次提出了实施剖腹产手术,可直至上午9点多才实施手术。而医院的医生在明知道产妇羊水破了之后,还让产妇多次从病房到检查室进行检查,产妇屡次下床活动,很可能导致胎儿在产妇腹中缺氧。

妇产科朱主任告诉记者,“从理论上来说,产妇羊水破裂后,是应该少活动,但这个要根据个人情况来看,当时于女士胎儿已临盆,轻微的活动并不影响胎儿正常生产。”朱主任表示,至于羊水问题,产妇在剖腹产时,前羊水破了,后羊水只有低于300毫升时,婴儿才会有危险,而于女士在剖腹产时,后羊水还有500毫升以上,胎儿并不会因为羊水破了有危险。

朱主任称,其实只要产妇达到自然生产的条件,自然生产比剖腹产要好。于女士婴儿产下来只有将近6斤,而她本人身高和个子都还好,完全具备自然生产条件,所以医生才多次建议自然生产的。后来是产妇及其家属强烈要求,医生才不好再坚持的。

医院没有及时给孩子转院

李先生家属还认为,在剖腹产手术之后,发现婴儿呼吸有问题,医院应用急救车把孩子送到南京医院救治,而不是被动等专家前来。

对此,朱主任表示,江宁区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不具备新生婴儿转运条件,所以院方发现婴儿可能需要转院抢救后,立即联系了南京有关医院的新生婴儿转运车和专家赶来。另外,产妇于女士产下的婴儿没有自主呼吸,心率不稳,也没有转运条件。而南京市区的专家赶到后,见婴儿情况紧急,就地实施抢救,做的也合乎抢救要求。在等待专家前来的同时,医院的医生也没有放弃对婴儿的抢救。

■院方说法:所有程序合乎规范

身受丧子之痛的李先生强忍着内心的悲伤,找到了医院医务处,希望医院方面能就此事作个表态。医院在了解到情况之后,一方面先是安慰李先生,另一方面立即召集妇产科主任和值班医生及参与手术的医护人员,向家属详细说明了婴儿出生后的状况和抢救全过程。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患儿刚出生就出现意外,这点让院方以及医护人员也倍感心疼,但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能说是意外。根据院方的调查,医护人员一切程序都符合规范,并无不当之处。

江宁区人民医院医务科一名负责人称,在事发后,他们立即组织了医患双方沟通。孩子已经没了,接下来最重要的是保证产妇好好休养。现在医院要求产科所有医护人员,一定要照顾好产妇,即使产妇家属有过激行为,医护人员也要理解和克制。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称,医院建议做尸检,但是家属不同意,医院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建议双方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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