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这套房吗?
刘女士:1988年我与前夫结婚,2008年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约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归我一个人所有,前夫不拿任何财产。前几天我发现了前夫在2006年以其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至今这套房子还是我前夫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我可不可以要回来?
答: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该房产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与前夫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方式:全部财产归你一个人所有,现在你完全可以要求前夫将该房屋过户到你名下。
可以分割丈夫的住房公积金吗?
王女士:最近我跟丈夫的感情出了问题,现在我想离婚,请问一下,结婚后男方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从规定来看,婚姻关系存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王女士离婚时,可以要求分配。
我对这套房子有没有继承权?
赵女士:我母亲去世了,现在我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前一段时间两人还领了结婚证,我父亲为现在的老婆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现在老婆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父亲去世后,我对这套房子有没有继承权?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套房产系其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其父亲去世后,并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记者钱鸣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