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产纠纷案例
中国法律网 > 房产纠纷法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房子没买成反掏三万块 买房是大事千万莫冲动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人民网 2009-12-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房产新政来临之际,房产市场的热潮愈演愈烈,随着成交量的激增,房产纠纷案件也成正比增长,特别是涉及到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的纠纷。2009年1至11月,南京秦淮法院受理相关案件26件,相较于去年同期上涨了72%,记者选取几例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案说法,让您在加入购房大军的行列之际,能够谨慎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冲动买房型——房子没买成 反掏三万块

  经过南京某房产经济公司居间,赵志成与陈玉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由赵志成购买陈玉竹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某处房屋,因被告未支付购房款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房产经济公司诉至法院讨要中介费一万元。

  赵志成辩解说:“当初看这套房子的时候我就去过两回,看得也不仔细,中介公司的人老是说房子可以买,我本来也拿不定主意,第一次看完房子没几天,中介公司的小陈打电话给我,说有个人愿意比我多出2万元买那套房子,让我赶紧过去,我去了后,小陈就催促我赶快定下来,说现在房子卖得火得很,好房子留不住,不是看在跟我熟悉的份上,不会把这么好的房子硬给留着。当时我觉得他们很真诚,就头脑发昏,签了合同了,还付了两万块定金”

  事后,赵志成越想越后悔,家里人也埋怨他这么大的事也不和家里商量,为此家里人和他之间爆发过多次争吵,后来自己决定不买这套房子,另外再看房子,还是在这家中介看,但是中介根本不同意,说是两回事,这套房子的中介费必须得付。他认为,最终自己也没买成房子,顶多两万块定金不要了,怎么中介还要一万块中介费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基于原告提供的居间服务,原、被告以及陈玉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因被告违约未能履行完毕,原告并无过错,被告应按约向原告支付中介佣金。判处被告赵志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介佣金10000元。

  【案例二】

  浑水摸鱼型——没产权证的房子也敢卖

  张定昆家有一套闲置的住房,是张定昆父亲的名字,只有居住权,随着2009年末房产市场的火热,房价不可抑制的高涨,这套房子眼看着水涨船高,张定昆心动了,在明知这套房子存在交易隐患的前提下,仍然想高价出售,结果不仅房子没卖成,反倒连累老父亲被买主起诉到法院。

  2009年8月,张定昆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南京某房产中介公司咨询,自己家里有一套住房想出售,但是这套住房登记在父亲名下,问中介能否出售?中介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表示房子当然可以出售,现在行情这么好,趁这个时间卖绝对有利,只是到时候需要他的父亲在场,或者想办法将这套房子过到张定昆的名下。张定昆又把最担心的情况告诉中介,这套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居住权证,问中介是否可以买卖?中介一口保证:“没问题,可以买卖!但只有居住权,房价要稍微低一些才好卖。”

  中介十分积极,频繁带人前来看房,很快联系好了买主郑继山先生,最关键的问题是,中介和张定昆都向买主郑继山表示,这个房子可以办到产权证。双方在中介签署了协议,郑继山当场交付了5000元定金。

  到了11月份,这套房子还是迟迟办不了产权证,无法进行过户,买主郑继山着急了,找到张定昆,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张定昆的拖延,这几个月南京市场上房价又再飙升,自己无形中损失几万块。张定昆表示冤枉,自己也是被中介欺骗了,中介说产权证可以办下来。协商无果,郑继山将张定昆父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一万元损失。

  经法院调解,除返还郑继山先前支付的5000元定金外,张定昆另外赔偿郑继山8000元,张定昆表示,自己是受害者,被中介骗了,中介承诺办产权证的事是口头上说的,没有证据无法告中介,怪只怪自己财迷心窍。

  【案例三】

  合伙“跳单”型 ——买卖双方抛开中介签合同

  买房人和甲中介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并通过该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不久买房人却和卖房人通过乙中介签署了合同,中介因此将买房人告上法院,要求买房人按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共计45000元。

  2009年,方诚委托甲中介代理购买房屋并在中介提供的《客户买房委托书》上签名,约定:“通过甲中介成交后,签订买卖中介合同时,支付房屋总价的1.2%给作为代理费。如有任何规避行为,本人愿按总房款2%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后甲中介通过网络获悉南京秦淮区某处房屋出售信息,并将其介绍给前来买房的方诚,后方诚与乙中介签署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通过乙中介与卖房人签订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甲中介认为方诚与卖房人在通过家中接触后,又相约通过乙中介签订合同,这一“跳单”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更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客户买房委托书》请求判令方诚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共计45000元,除相关协议外,另外提供方诚与其工作人员通话的录音证据证明:被告是因为中介费的原因而选择收费低的乙中介与房主交易。

  方诚及其代理人表示,房主并没有委托原告售房,被告最终是通过乙中介与房主进行房产交易的,原告提供的客户买房委托书中的有关条款为格式条款,系强制性约定,应当无效。

上一条: · 常见的房产七种纠纷
下一条: · 咸阳中院停审期间贱卖千万元地产事件调查
  最新房产纠纷案例: 
·离谱!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
·特斯拉中国Model Y全系涨价5000元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紧抱上汽大腿,捷氢科技能否熬过资本的寒冬?
·网传李铁一审被判无期是谣言 经有关部门核实确
  最新房产纠纷咨询: 
·二手房的买卖(0回复)
·房产问题《 急 》(0回复)
·因开发商变更贷款银行导致贷款失败(0回复)
·房屋继承权的问题(0回复)
·房产(2回复)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房产纠纷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房产纠纷视频                    全部>>
闹心的房子
[法律讲堂]继承风波
为房产纠纷弟弟捅死亲
房产纠纷 祸首源于预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