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给别人3只小猫,判了我5年,是不是太重了?”50多岁的妇女卢仙(化名)已经入狱,却一直没搞懂自己为啥要被判这么久。昨天,趁着《监狱法》颁布15周年,成都女子监狱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她终于有机会坐在心理专家和法学人士的面前,说说心里话。
“就3只小猫?能不能说详细点儿。”工作人员询问。原来,卢仙住在雷波县山区中,务农。大约3年前,上山采草的朋友带回来两只浑身金黄的“小猫”,看到小猫憨态可掬,卢仙便将它们当宠物养在家里。去年,这一公一母两只小猫已长到两尺多长,长长的尾巴特别漂亮,还生下了一只小小猫。听说卢仙家里有漂亮的小动物后,时常来山上的猪肉贩子找上门来,提出要收购,先后4次被卢仙拒绝。第五次,卢仙因为要去乐山探亲缺少路费,终于将这3只猫以5400元的价格卖给了贩子,也就是此时,卢仙第一次听说了这3只“小猫”的大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半个月后,收购小熊猫的贩子在乐山被公安机关挡获。随后,卢仙也因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定性上没问题。”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在卢仙出售小猫时,就已经知道卖出的是小熊猫,而且一卖就是3只,已构成严重情节,按5年以上判决标准判处5年有期徒刑基本合理。卢仙听完后有些遗憾,“我知道做错了,可总以为有点儿希望。”说完流下泪水。工作人员握着她的手,细语安慰……“服刑人员需要这种咨询的机会,更需要一个倾诉的机会。”管教民警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