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获得制毒配方后又自学制药,小林从2007年起开始在家中制毒。制成冰毒出售后,小林的荷包鼓了起来,日后他也因此获刑15年。
2007年,未满18周岁的小林上网看到一则“家庭用药制作冰毒”的帖子。小林动了心。
想到仅凭网络上的内容无法制成冰毒,小林先到省图书馆借阅有关药物制剂的书,又在家中摸索试验。
让很多人无法想象的是,小林用来制作毒品的工具竟是随处可以买到的喷枪、研磨器、电磨器、过滤器、电子秤、酒精灯等物品。而制作毒品的原料则是麻黄碱滴鼻液、去痛片、阿咖酸散、复方甘草口服液、异戊巴比妥钠、消咳宁片等药品。
2007年底,小林制成了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等毒品。2008年2月,小林三次在福州市洋头口立交桥下,以每克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其自行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卖给吸毒人员。
2008年2月下旬,民警抓获小林,并在他的住处缴获制毒工具、吸毒工具、药品及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成分的毒品。其中包括咖啡因和海洛因混合物3.7克,甲基苯丙胺0.4克,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海洛因和可待因的混合物71克。
晋安区法院认为,小林制造毒品并多次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因此,判决被告人小林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元。小林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福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