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冈自杀副市长妻子喊冤 出示丈夫遗言
■ “湖南武冈市副市长杨宽生家中身亡”追踪
杨宽生其人
杨宽生,47岁,生前为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出身农家,曾当教师,后入仕途,坊间称“官声不错”。据当地警方调查,11月26日凌晨,杨宽生用菜刀、剪刀和水果刀,在割腕、触电仍未身亡后,最终跳楼坠亡。
有消息称,武冈市领导面临换届。武冈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10月,邵阳市曾到武冈市“考察了解过领导班子情况”。杨宽生的亲戚告诉记者,杨宽生当了多年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前不久,邵阳市有关部门找到杨宽生谈话,准备提他当市长。他称,在这之前,有人先后到省里和市里告杨的状。省市两级纪委随后调查,最后发现杨没有问题。
“他可能马上要当市长了,怎么可能自杀。”这位亲戚说。
本报讯 昨天,被当地警方认定为自杀的湖南武冈市副市长杨宽生的妻子,在最高检网上举报中心,举报武冈市公安局和邵阳市公安局,并称将向公安部提交申请,要求成立调查小组重新调查,要求在湖南省外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亲属称副市长死前有伤
11月26日,湖南武冈市常务副市长杨宽生,在武冈市武装部生活区内的寓所内,被发现坠落身亡。
死者一名亲戚称,杨宽生遗体左手手腕内侧快被砍断了,两个肩膀靠近脖子处有淤青,腰靠下部位有拳头大小的淤血。
此前,一名参与尸检的医生透露,死者身体多处刀伤、挫伤,“可能是他杀”。
湖南省和邵阳市、武冈市组成了三级调查组调查,称经过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分析确认杨宽生系精神抑郁自杀死亡。
11月27日,武冈市公安局做出《关于杨宽生同志死亡结论的意见书》(下称《意见书》),11月28日,《武冈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尸体检验报告》(下称《尸检报告》),认定自杀。妻子称意见书影响尸检结论
昨天,杨宽生的妻子刘月红告诉记者,之所以向公安部申请重新调查,主要是因为她认为当地警方所做认定仓促。
当地警方《尸检报告》是在11月28日做出的,《意见书》在11月27日就已做出。因此,刘月红认为,《意见书》做出时并无正式的尸检结果,认定自杀依据不足;另外,《意见书》认定自杀后,干涉、影响了法医独立做出死因认定,《尸检报告》的中立性、公正性无法保证。
刘月红说,当地公安部门没有提取血手印、血脚印、门把手的指纹、遗书上的指纹等证据,没有证实现场不存在第二人血迹。《意见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缺漏了坠楼点的现场勘查分析,如:尸体摆布状况等因素。
另外,刘月红介绍,《意见书》的落款是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武冈市公安局,均为打印字样,没有签字,只有武冈市公安局盖章。
刘月红还说,楼下邻居证实,当晚有捶墙、脚跺地板及挪动椅子的声响,而《意见书》上称,经调查走访后,均反映未发现异常情况,“这就是在说谎”。
据此,刘月红请求公安部重查此案,并要求在湖南省外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杨妻多次索要遗书未果
刘月红透露,进入现场的办案人员说,丈夫的遗书中称:“我没犯错误,没收他们的红包礼金,我不想死,想搞死我的人是邵东人。”
死者家属反映,多次索要遗书,武冈市公安局回应称,要向武冈市主要领导请示,而武冈市主要领导也不能做主,还要向邵阳市领导请示。
刘月红称,曾于事发前夜11月25日21时30分左右接到丈夫电话,他说,“有人要害我,某某和某某在合伙害我。”刘表示,丈夫死前曾向她透露,他在今年干部测评中排名第一,当地有官员准备举报他,杨知悉此事后,立刻着手准备材料举报这些官员贪污受贿。
杨的学生罗茜表示,在当地,上述打算举报杨宽生的人被称为“邵东帮”,即遗书中所称邵东人,“与杨关系不好,是路人皆知的事情”。
公安局长称警方认定没问题
代理该案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滕彪称,他去事发现场勘查后发现,厨房、客厅、卧室、阳台、过道,到处都是血。
“流那么多血,人肯定休克了,几无可能有能力自己跳楼。”滕彪表示,邻居向他证实,当时有捶墙、跺脚、挪椅子的声音。因此,自杀可能性极小,他杀可能性极大。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刘月红表示,以自己的医学知识,看过尸检报告和到过事发现场后,无法认同自杀说法。她表示,丈夫之前没有抑郁表现。
昨晚,参与整个调查过程的武冈市公安局长康文祥对记者表示,《尸检报告》和《意见书》没有问题,不会因为家属提出质疑而改变之前的结论。(本组稿件 本报记者 熊巧)
主要疑点
(家属和代理律师列出)
1《意见书》称左手腕伤口方向平行,但《尸检报告》写的是左腕部创口共有7处创缘叉口,两者相互矛盾。
2尸检发现死者体表挫伤部位在身体的腰背部,《尸检报告》称死者死前曾受外力打击。
3警方称死者左胸部三处肋骨骨折系高坠对冲伤所致,那么组织质地极脆的腹腔内脏器如肝、脾,为什么完好无损?
4《尸检报告》衣着检验中提到死者全身是血,如果切腕自杀,背部的血又来自何处?
5《尸检报告》称死者背部着地,这些身体前部伤又是怎么形成的?
6《尸检报告》称左腕创口共有7处,创缘交叉,7根肌腱断裂,左桡动脉完全断裂。根据常识,在割一两刀之后已经是肉体剧痛。试问,谁还能忍受这样的痛苦,继续一刀一刀地割下去,直到七刀?
7《意见书》排除了可疑人员、强力进入、图财情况,为什么没有排除死者认识之人的可能?
8律师在现场发现,过道、厨房、客厅、客房、书房均有血迹,死者坠楼前大量失血,《尸检报告》称其坠楼前已休克。一个休克的人怎么可能翻过阳台栏杆跳楼?
9律师在现场发现剪刀、水果刀和菜刀,刀上均有血迹,为什么死者拿这么多刀具自杀?通过警方提供的资料,律师推测死者至少选择了触电、开煤气、跳楼等方式自杀。为什么?另外,死者高度近视,黑暗中能否找到跳楼出口?
10在客厅,书房及阳台的地面上,律师发现三种不同大小的血脚印,警方《意见书》为何说室内只有一种血鞋印?
11从书房通往阳台的门口,律师看见两个血鞋印。经测量,距阳台最近的66厘米,一个休克的人是否能跳跃前进然后跳楼?
12律师发现,垃圾筐内有擦拭血迹后的纸团,死者难道害怕现场某处粘有血迹而要擦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