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
12月1日起,我省广大志愿者期盼已久的新法规———《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
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江海认为,这部新法规最大亮点是,为志愿服务提供了一系列基本保障,为日常志愿服务中通过道德体系和政策体系难以解决的人身安全、责任主体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志愿者,是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自然人”,这意味着,不仅仅是有组织的注册志愿者,所有自发提供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皆纳入法律保障范畴。《条例》对志愿者个体的人身安全、后期服务等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保障,规定“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由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接受志愿服务的地区、单位负责处理”;“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学生和招聘员工时,有良好志愿服务纪录的志愿者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的优惠政策”等。
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已酝酿一系列措施。省、市、县三级都将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专门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团省委组织的志愿服务中,将对志愿者提供意外保险及基本交通、通讯保障等。团省委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志愿服务的记录体系和考核体系,如建立志愿服务网络系统和推出志愿服务卡,为志愿者建立“电子身份证”,以便追踪我省已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内容,作为对志愿者个人激励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