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2008年5月12日晚,持刀劫持公交车连撞27辆汽车,导致2人死亡、10人受伤的苏海军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苏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治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出具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表明:苏海军患有妄想阵发症,系限制责任能力人。
2008年5月12日16时,呼和浩特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修理工苏海军妄想阵发症发作,认为有人要杀害自己,于是从家中携带一把短剑到新城区东风路派出所报警。民警见他语无伦次,扣留了短剑,并通知苏海军的弟弟、女儿将其带走。几人走到光华街时,苏海军猛然从一个水果摊上操起一把尖刀,冲向刚刚靠站停车的33路公交车,持刀将司机逼下,驾驶车沿光华街、兴安北路、新华大街、锡林北路、中山西路、通道北街等主要街道行驶。一路上,苏海军横冲直撞,连撞27辆汽车,致使10人受伤,2人死亡。死者解放军第253医院护士田某某和赵某,事发时正在因其它事乘坐巡逻车前往派出所报案的路上。苏海军驾驶33路公交车行驶至新城区博物馆十字路口时猛撞到一辆货车后,才被迫停下,在弃车逃跑时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