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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之死能否终结“捞尸费”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湖北荆州三名大学生上月救人溺亡,舍生取义的青年受到应得的尊重和礼遇。英雄长已矣,可这次见义勇为没有像惯常那样被迅速忘记。不久之后,捞尸人绑缚遇难者手臂、在船头疑似要价的照片广为传播。一时间,悲痛、愤怒和羞耻将观众包围。

 

然而,我们始终认为,指责渔民或者打捞队“捞尸收费”并非出路,建立包括溺水事故救援和善后的政府城市水域应急管理体系,彻底终结“捞尸费”这一本不该有的怪胎,才是解开困局的钥匙。希望英雄之死,能唤醒一直沉睡的政府职能

见死不救背后暴利捞尸生态

指责打捞队“要价”的逻辑困境
[如果否认可以“要价”,则需承认捞尸是捞尸队的义务]

“这就像买口香糖。你去买口香糖,是不是要出钱呢?你不能说不给钱吧?”捞尸队陈波的雇主——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兼经理夏兵这样解释,虽然比喻有些粗糙,但意思明白:捞尸要付出成本,不能白干。如果否认夏兵的解释,则需承认夏兵们有捞尸的义务…[详细]

[这样的认定将走入逻辑的死胡同]

如果承认这样的义务,就是说捞尸队要免费捞尸,而夏兵这样的捞尸队恰恰又是为了收费才存在的,如果免费,则捞尸队不再存在。所以“捞尸队的义务”实际是不可能存在的,这是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表述。换个角度,从公平讲,为何夏兵就要比屏幕前对他指责的你多这么个义务?

[所以丑恶一幕的出现,根由在“要价”之外]

之所以“要价”丑恶,是因为打捞尸体这样一个庄严的生命仪式,被铜臭所玷污。所以钱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该出现在捞尸现场,它的出现,是因为该负责的没负责,政府的公共职能没有尽到,才滑入到“生意”的泥沼,事情已经“错轨”,原来轨道中的尺子就难以再进行衡量…[详细]

容忍“要价”的存在却也不可能
[“捞尸费”造成的伦理悲剧并非孤例]

仅2006年北京,一男子在护城河溺亡,哥哥由于付不起8000元打捞费,直到弟弟的尸体浮出水面。一女子坠入北京通惠河内溺亡,因付不起打捞队5000元的打捞费,死者丈夫只得守在河边,等待尸体浮出水面。朝阳区九岁男孩掉入冰窟窿中,打捞队赶来收费5000元,孩子的亲人哭晕过去…[详细]

[“捞尸费”已经催生垄断市场、“制造尸体”、行贿受贿]

捞尸队老板陈波和救人的冬泳队曾多次发生纠纷。据保持着冬泳救人记录的队员柯利沙说,陈波曾警告他:你不要断我财路。多名渔民均告诉记者,陈波曾警告他们,不许捞荆州段的尸体,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该公司每次捞人所得,“还得用来打点公安、海事的人”…[详细]

[我们不能承受“要价”之重]

让人们眼睁睁地等着亲人尸体浮上水面、体态变形甚至发臭,或者看着捞尸队挟尸要价,是非常痛苦残忍的。为了赚钱,故意阻碍救援,“制造尸体”的行为更是骇人听闻,突破人伦底线…[详细]

超越“捞尸费”破解打捞困局
[国外为何无“捞尸费”之说]

在国外,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在欧洲,急救医生甚至是和救援人员同时到达现场的。此外,这些城市还活跃着许多民间水上救援团体,这些团体成员大多居住在河流、湖泊沿岸,政府向他们提供资助和救生设备,并且还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定期的应急演练。因为有快速的救援,溺水者会很快被捞上来,这种做法使得打捞费问题不会出现了…[详细]

[打捞尸体只是溺水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一个步骤]

这种做法的核心,其实是明确在溺水发生后一切围绕救援进行,先把人捞上来再说,因为不及时把溺水者打捞上来让医生检查,我们怎么知道他就是“尸体”呢?这种情况下,打捞尸体只成为溺水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一个步骤而已,是政府城市水域应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详细]

[政府首先要树立“生命崇高”的人道理念]

国外某市一条河每年有5人丧生,为了降低丧生概率,该城市对救护基地增加了500万美元拨款,购置直升机等先进装备。千方百计去挽救一个生命,这正是政府对“生命崇高”人道理念的宣示,借着这次打捞费问题的大爆发,希望各地政府早日将城市水域生命急救体系的建设提上日程…[详细]

结语:
三位英雄的遗体本不该在谈钱论价中捞上水面,更不该在政府部门袖手旁观下载沉载浮。我们还欠救人英雄一个正义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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