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件。
此前《公益时报》报道称,按广告所称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销售规模,从2001年到2008年农夫山泉每年至少拿出1500万元注入助学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随后,农夫山泉作为原告,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告上了法庭。10月23日,国内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布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10月26日,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立向《法制周报》表示,“这都是恶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后面划分了不同角色。”同时,周立表示证据充分,农夫山泉对诉讼很有信心,拒绝接受与被告方进行调解。
“一分钱”公益慈善引发质疑
“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广大消费者非常熟悉的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的广告。
2002年起,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主要电视台反复播放农夫山泉的该广告片,同年3月28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从2002年启动,持续到2008年。但随后,农夫山泉的公益活动开始受到部分消费者的质疑,并逐渐形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8月11日,《公益时报》发表文章称:2006年6月5日,农夫山泉“一分钱”项目与宋庆龄基金会合作,注入500万成立“饮水思源”助学基金,帮助长白山、千岛湖、丹江口、万绿湖等四个水源地的贫困孩子。
《公益时报》记者发现,从2005年开始,农夫山泉饮用水的市场销售量每年大致是15亿瓶到20亿瓶左右的规模,如此算来,农夫山泉应该每年至少拿出1500万元注入助学基金,而不是500万。此后,农夫山泉和“假捐”的字眼连在了一起。
《公益时报》对此提出了四点质疑:一、公益活动的捐赠对象是谁:是孩子们运动的快乐,还是农夫山泉水源地的贫困孩子;二、活动的起止时间:是2002年开始至2008年,还是阶段性的企业公益活动?三、活动范围:是广告中所说“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还是贴有公益促销标签的水?四、捐款收入:到底卖出了多少,捐了多少,善款的使用方式和承诺是否相符?
8月14日,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对外宣布,因存在“假捐”,排除农夫山泉参与“2009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
“农夫山泉”索赔500万
针对《公益时报》涉嫌“诋毁性报道”,农夫山泉迅速作出了反应。
8月14日当天,农夫山泉在门户网站发出声明称,该公司一贯积极投身和倡导社会公益事业,并将其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称该“诋毁性报道”有可能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
8月14日农夫山泉方称,在“饮水思源”活动期间,农夫山泉总共印制并销售了5亿瓶带有“饮水思源”一分钱活动标识的天然水产品,捐赠款总额为5007563元(其中7563元为义卖所得)。上述款项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额汇入宋庆龄基金会指定账户,由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后续实施。
“农夫山泉”认为,《公益时报》没有经过查证就随便质疑,是不负责任的。而《公益时报》所讲农夫山泉给奥运会捐了100万,给其他的捐了500万,总共是600万,其实这仅仅是现金,另外还有价值500万的体育器材,共计1000多万。
一个多月后,社会责任危机事件升级为法律纠纷,农夫山泉作为原告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告上法庭。
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件。双方就《公益时报》刊登的“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等报道指称原告“假捐”欺诈行为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10月26日,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立表示,这是恶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周立还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其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三份证据,这些证据都非常扎实,相信法院会支持农夫山泉。因此,拒绝接受与被告方进行调解。
被举报涉嫌偷税再起波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0月16日,国内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据王海向媒体记者披露,该举报已由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17日9点40分签收。10月23日,也就是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开庭的第二天,向法院起诉,要求农夫山泉通过发布慈善劝募广告的媒体公布自2001年起至诉讼时,依照慈善劝募广告所代理消费者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王海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语:“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和“一瓶水,一分钱。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钱”,均属于慈善劝募广告。
因此,王海认为真正的捐赠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农夫山泉,那么免税权利也应属于消费者。但是据媒体报道,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宋庆龄基金会为其开具的捐款收据用作免税依据。因此,王海在举报信中认为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骗、诱导的方式偷税。
10月26日,农夫山泉负责人周立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其已经知道了王海及其维权网站的以上举动,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前来调查;但是对于诉讼一事,周立获悉法院已经驳回了维权网站的起诉。
企业捐赠信息亟待透明
一方是全国知名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方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倡导企业公民责任的社会团体。人们也许很难想到,农夫山泉和社会工作者工作协会以及该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之间,却为了它们所倡导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引发了一场500万元的天价索赔官司。
针对这起诉讼,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新闻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尹建国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对于媒体涉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享受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义权,也就是说法人的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公益时报》撰写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问题的解答,围绕反映的问题如果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属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关键就看他的基本内容是不是真实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保昌表示,农夫山泉把公益性的广告和商业性的广告活动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本身无可厚非,其效果本来能够达到双赢,但最主要是这种混合广告的内容是不是履行了,你的承诺是不是兑现了?如果没有兑现,或者有虚假成分,那对公众是一种误导甚至是一种欺骗,所以说广告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另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农夫山泉“捐赠门”引发的天价索赔案,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反思。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正耀认为,引发纠纷背后主要是体制问题,“现在我们还是缺乏慈善的捐款活动的信息标准建设,这方面还很滞后,应当尽快推进一些让捐款信息、捐赠行为透明的标准,而不是拿着放大镜到处去找哪个组织公示得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