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防控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试金石
——虽然防控形势严峻,应对甲型流感疫情的工作依然平稳有序,这凸显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作用。“如果没有2003年以来应急法治体系的建设,应对甲型流感就做不到现在这么平稳。这说明,我们对危机的认知、危机管理的经验和法律制度发生了作用。”
11月1日,在甲型流感疫情迅速发展的情势下,突发事件应对法迎来了实施两周年纪念日。此前一天,卫生部发布消息说,我国已累计报告甲型流感确诊病例4.6万余例,疫情正由城市向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持续蔓延,防控形势愈加严峻。
与6年前的“非典”相比,医院里同样站满了排队挂号的患者,校园同样是防控的重点,
不同的是,当年一度人人自危、抢购口罩药品的场景已经成为历史。目前,甲型流感疫情仍然可控,在乡村和社区,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从容有序,接种疫苗的工作正在平稳展开。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看来,这次应对流感疫情的战役,正是检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试金石。“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两年,其作用在相当多的领域和事项上表现了出来。”他说,“如果没有2003年以来应急法治体系的建设,我们应对甲型流感做不到现在这么平稳。这说明,我们对危机的认知、危机管理的经验和法律制度发生了作用。”
11月2日,多名法学家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了一场研讨会。在肯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效果的同时,专家们也表示,作为一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其实施两年后,急需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以提高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如果不能落实到操作上,那么法律的实施就要打折扣”
今年4月墨西哥爆发甲型流感疫情以来,中国政府迅速行动。4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防控甲型流感工作。在本土病例出现之后,中央政府又及时调整策略,强化联防联控,各地也纷纷启动了甲型流感救治紧急预案。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延缓了甲型流感入境的时间和规模,而且最大范围减少了死亡病例的出现,显现了中国政府依法治理、积极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自觉和果断。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去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爆发初期,当地有关人员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于不顾,拖延处置时间,导致了事态扩大。
2007年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