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门”引发车业第一谍案
图中左侧是菲亚特“熊猫”,右侧为长城“精灵”。
今年9月底,因菲亚特“派人在长城研发基地偷拍”,长城汽车一纸“窃取商业秘密”的诉状,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传至菲亚特驻上海总部,又被以“不是菲亚特总部”的名义拒收。
长城汽车显然对此并不满意。长城汽车法律顾问刘宏凯表示,按照法律程序,菲亚特上海总部有义务接收诉状,下一步法院可能会进一步交涉。
对于法院递出的诉状,10月28日,菲亚特公司通过北京公关人员做出如下澄清:菲亚特(集团)汽车公司目前尚未接到媒体报道中所提及的法律文件,“因此我们并不了解导致这项诉讼产生的理由”。
长城反诉胜算几何?
这起诉讼,被法律界人士定义为中国汽车业“商业间谍第一案”。
作为已持续近3年纠葛的延续,去年年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菲亚特起诉长城汽车一案做出的裁定,给了始终未占上风的长城汽车此次反击的动力。
“其实在半年前,长城汽车就在进行相关的准备,在侵权案件胜诉之后我们就提出了起诉,对于菲亚特不合法的行为,长城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长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商玉贵说,“菲亚特起诉我们,我们在发现他们违反商业操守的情况下,也要起诉他们。 ”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长城汽车反诉是希望与菲亚特和解重新进入欧盟市场。商玉贵回应:“这只是媒体的猜测,因为菲亚特是否愿意和解,我们并不知道。 ”
有分析认为,长城“精灵”要想重返欧盟市场,以“窃取商业秘密”反诉似难奏效。因为对于知识产权方面,菲亚特表现非常自信,其全球新闻发言人理查德·盖德瑟里曾表示,菲亚特从没有抄袭或仿效过世界上任何其他汽车生产商的外观设计或风格造型。
对于偷拍一事,曾有媒体透露:“菲亚特认为长城的做法是侮辱性的,技术实力雄厚的菲亚特不可能去偷长城技术,长城所指‘间谍’行为乃是菲亚特方面的律师在取证。 ”
从菲亚特的强势和长城汽车的坚持来看,双方要达成和解较为困难。
长城汽车法律顾问刘宏凯律师表示,“是否能达成和解,这要看案件的进展程度。一般在案件受理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有诚意,做出让步,就有达成和解协议的可能。就这个案件来看,双方分歧太大;就目前双方的态度来看,还要等法院下一步的程序。 ”
“常胜将军”PK“初生牛犊”
2008年7月,意大利都灵一家法院一审裁定,长城“精灵”轿车侵犯了菲亚特“熊猫”轿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禁止在欧洲销售。
长城汽车方面认为,此举意在阻止长城精致小轿车进入欧洲市场,因为长城“精灵”的性价比要比菲亚特“熊猫”高,而且长城汽车在意大利已经建立了销售和服务网络,“精灵”一旦进入欧洲市场必将给“熊猫”轿车带来冲击。
菲亚特是世界上第一家生产微型车的汽车企业。 1980年,菲亚特生产了乔治亚罗设计的熊猫轿车,这款车在没有重大改型的情况下连续生产了29年。 2008年,菲亚特熊猫以10730辆位居意大利汽车12月份销量之首,并以148173辆的总销量问鼎意大利全年第二大销量车型。
而长城汽车的小型轿车却是初来乍到。2008年长城汽车推出两款1.6排量以下的小型轿车精灵、炫丽,今年4月,长城酷熊出炉,不久,另一款1.3、1.5排量的凌傲也会紧跟上市。而除精灵之外,炫丽和酷熊都已经进入欧洲市场,并通过国际最为严格的欧盟整车认证,可实行长久自由销售。
商宝贵表示,“精灵”是长城汽车最早开发并计划出口到欧美的精致小型轿车,但在尚未进入欧盟市场之前,菲亚特起诉长城“精灵”侵权案就将其阻挡在外。
据记者了解,目前“侵权案”尚未对长城汽车销售大局造成实质性影响。 2009年上半年,长城轿车的销量为29177辆,营业收入达到12.92亿元,较2008年同期增长约862.8%,其中,精致小型轿车是主打。
“精灵”“熊猫”三年之争
2006年11月,菲亚特在北京车展发现,长城精灵“抄袭”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遂向长城汽车提出交涉;2007年4月,菲亚特分别在意大利都灵和河北石家庄法院对长城汽车提起侵权诉讼。在意大利都灵,菲亚特胜诉;2008年7月15日,长城精灵在意大利被判侵权,被禁止在欧洲销售;2008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菲亚特诉长城案做出终审判决,对菲亚特不予支持;2009年10月9日,长城发布官方消息,称菲亚特派人潜入长城研发基地拍照,将状告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
■专家观点
长城反诉意义何在
□本报记者/高慧斌
“长城重返欧盟市场,日后的路更难走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助理秘书长杜方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长城与菲亚特有关侵权诉讼已持续了3年时间,对于长城对菲亚特提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诉讼之举,杜方慈认为这是长城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你对我提起诉讼,我发现了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凿证据,我就应该对你也提起诉讼。但由于区域法律各说各话,这场官司很可能将是一场持久战,这对急于重返欧盟市场的长城汽车而言,困难更大了,路更难走了。 ”
“惹上这起官司,长城汽车自身也有责任。 ”杜方慈毫不掩饰自己的观点:“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在外观设计上的确有相似之处。这起事件再次表明,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必然要经历模仿期,这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毕竟我国汽车工业在50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不过10余年,自主汽车品牌伴随知识产权纠纷成长,这在国内外都不足为奇,但问题是,经过模仿之后必须脱胎换骨。 ”杜方慈认为,如果长城汽车与菲亚特之间的侵权官司由第三方裁决,长城必败无疑。而关于菲亚特窃取长城汽车的商业秘密,他表示,长城汽车作为中国自主品牌的代表,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在商业竞争中不仅要学会自我保护,而且要学会尊重对方。
“受到怀疑是今后长城汽车重返欧盟市场的最大障碍。长城汽车必须通过诉讼还自己一个清白,通过法律了断与菲亚特之间的争议,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表示,对于长城汽车是否侵权有法律部门认定,如果长城汽车掌握了菲亚特侵犯其商业秘密的确凿证据,就应该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但刘俊海同时强调,目前这场关于知识产权的官司不适用国际法,而是适用区域法律,由于双方适用的法律不同,就出现了菲亚特诉长城精灵抄袭其熊猫外观设计,在意大利都灵法院胜诉,而在河北省高院提起诉讼,却未给予支持的情况。这完全是法律适用机制不同的原因,不能由此得出中国有地方保护主义或贸易保护主义的结论。
“长城汽车与菲亚特的商业冲突,从一个侧面表明汽车产业竞争环境的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认为,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避免类似冲突的发生,中国企业必须学会不走捷径、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同时还要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