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消费权益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消费权益法律 > 消费权益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消费权益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中国消费者协会:名人广告代言将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中国消费者协会:名人广告代言将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南宁举行的第16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之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论坛上透露,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进行规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介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颁布,并未对名人广告代言问题作出具体规范。“消费者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恨之入骨。”他说,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增设条款,对名人代言广告行为予以法律规范。针对当今媒体上频频出现的不实广告,杨红灿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不仅损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还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危机。

  杨红灿提出,名人代言广告要对消费者负责。他认为名人在进行广告代言时要有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声誉意识,消费者对于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受到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侵害的,他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杨洪丰在论坛上呼吁广告代言人要珍惜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把握手中的“神圣话语权”,在广告代言活动中承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著名影视演员吕丽萍说,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社会公众人物有必要推广对社会有益的产品,但如果代言产品出了问题,代言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上一条: · 图文: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红灿
下一条: · 湖南招女公务员要乳房对称 律师称“超限”
  最新消费权益新闻: 
·新旅游法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
·消费者就餐时食物中毒该怎样索赔?
·新旅游法的四大变化
·怎样协商解决消费权益纠纷
·如何协商解决消费权益纠纷
  最新消费权益咨询: 
·墙体发霉(0回复)
·我被酒托骗了,要不要报警?(0回复)
·房贷还能退吗(0回复)
·廉租房怎样申请购买?(0回复)
·关于婚假(0回复)
  北京消费权益律师:   
全部消费权益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消费权益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消费权益视频                    全部>>
诉与讼·讨债风波
诉与讼·小镇谜案
我为情狂
晚点的火车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