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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贴“大字报”向代表讨说法被判写信道歉

中国法律网 来源:腾讯网 2009-11-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张林将道歉信交到法院 记者 杨帆 摄

由于不知小区公共收入去向,业主张林(化名)出于义愤,在小区张贴出写有4名业主代表名字的《告小区全体业主书》,并称“每年二万多元在哪里去了?听说哪四位私分了”。4名业主代表一怒之下,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林告上法庭。

昨日,张林向江北区法院递交了道歉信。承办法官说,经原告认同后,他们还会将这封道歉信贴在小区里。

小区里的“大字报”

张林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是市级某机关干部,很有正义感,家住江北区步行街对面一个小区。

今年9月初,张林写了一封《告小区全体业主书》,指名道姓请业主代表李晓华(化名)等4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信中,张林称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楼顶修起了通信机房,对小区业主有辐射,出租楼顶的费用也不知哪里去了。在信末,张林称:“每年二万元在哪里去了?听说哪四位私分了,如这样,那是非常错误的!如不是,请你们给大家一个说法。”

为了联合其他业主维权,张林最后希望愿意参与维权的业主与他联系,并留下自己的门牌号和联系电话。

9月4日早上,这封《告小区全体业主书》出现在小区电梯旁等地。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大字报”很快在小区掀起了波澜,李晓华等4人也看到了。“我们觉得他这样才是非常错误的!”李小华等人称,张林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诬蔑他们擅自同意在楼顶修建通信机房,还说他们私分了2万多元租金,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

9月10日,其中3位业主代表一纸诉状,将张林告上江北区法院,请求判令张林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

“‘听说哪四位私分了’是疑问句,并不具体指哪一个人,而且反映了业主们的心声。”法庭上,张林认为“听说哪四位私分了”并不足以认定他侵权。

张林还称,他张贴的内容属实,并且在张贴的头天晚上,他就将写好的文稿给了一位业主代表,请对方转交给业委会,被拒绝。在此情况下,他才于次日早上张贴在小区内。

张林称,更为重要的是,《告小区全体业主书》贴出来还不到1个小时就撕了,许多业主并没有看到。而且,他的本意不是要诋毁业主代表,而是想促使他们公开自己业主代表的工作。

“哪四位”即“那四位”

法院审理发现,该小区物管公司确实在2008年8月签下合同,答应在2号楼顶修建通信机房,每年收取租金6500元。今年上半年,该小区的临时业主代表发现了这个机房,物管公司便分给业主委员会4000多元,并由一人管钱,一人管账。

据李晓华等人介绍,拿到钱后,一位业主家中有人去世,他们买了花圈去慰问。

法院认为,修建通信机房是物管公司的行为,而且4位业主也没有私分属于全体业主的租金。张林所写的《告小区全体业主书》中,开头写了李晓华等4人名字,文末又出现:“每年2万多在哪里去了?听说哪四位私分了”这样的语句,使人认为是李晓华等4人私分了。张林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由于调解无果,11月初,法院一审宣判:张林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该小区大厅内张贴内容经法院许可的道歉信。此外,法院驳回了李晓华等人要求精神赔偿的诉求。

法院判决后,张林没有提起上诉。昨日,他致电承办法官,说写了一封道歉信,准备送到法院审核。记者赶到时,他已留下道歉信离开。

张林的道歉信是打印的,留有他的签名。对于这封道歉信,承办法官表示“基本认可”。接到电话,3名原告表示下周到法院看了道歉信内容后再说。

名誉权案如何执行

“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判决恢复名誉的方式有很多。”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的何桐雨称,如捏造事实的,要公布事实真相;诬蔑他人的,要公开道歉等,并且根据我国法律,应在侵权范围内进行恢复名誉的行为。

何桐雨称,若本案中张林不写道歉信,原告申请执行后,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一般的做法是将判决书贴在小区公共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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