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对她人实施强奸,在对方强烈反抗后未遂,便心生怨恨,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尖刀戳伤被害人阴部致轻伤。近日,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王某被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6月5日早,被告人王某准备上山打猪草,经过被害人家时,见只有其一人在家,隧心生强奸之念,便偷偷溜进被害人屋内,将其按倒在床欲行强奸,但由于被害人奋力反抗,其未达目的,就心生伤害被害人的恶念,掏出用钢锯条改制的小尖刀戳伤被害人阴部,作案后被告人王某逃走,次日下午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