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多次强奸13岁女儿领刑9年。
7月20日,该男子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日,该院民事审判庭也对张某妻子李某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宣判,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
现年39岁的嘉陵区某乡村民张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好,其妻外出务工,家中留下未满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2009年3月1日晚上,张某在家吃饭喝酒,直到晚上九点,醉意渐浓的张某,先是叫女儿回屋睡觉,接着又喝了几杯,一阵摔杯砸碗之后,乘着酒兴,张某到厨房拿起菜刀走到女儿的卧室,威胁女儿说:“你只听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老子把你砍死,扔在河里,连110都不知道。”说完后,张某随即将刀放在旁边的柜子上,走出了女儿房间,又喝了些酒。凌晨2时左右,张某醉熏熏地闯进女儿房间,欲行奸淫之事,因遭到女儿反抗,张某威胁说:“你要做啥子,信不信老子砍死你。”并强行将女儿奸淫。
据张某供述,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3月,张某采用撬门入室和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自家室内及租用房屋等处多次奸淫其女儿。事后,因女儿害怕挨打都未告发。今年3月1日,由于张某声称要砍死女儿,女儿被逼无奈,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天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张某对其奸淫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解妻子离开多年,自己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心情烦躁,酒后失控。
庭审当天,张某的妻子李某带着儿女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李某诉称,张某经常酗酒,酒后常常打骂自己和儿女,自己无法忍受才将儿女留下,外出务工。张某作为父亲,不仅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反而利用女儿的弱小,多次采用威胁等手段,将其奸淫。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无法与之再继续生活下去,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被害人张某的女儿也要求法院支持其母亲的诉讼请求,并对张某从重判处。张某坚决不同意与李某离婚,辨称自己犯罪李某也有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张某侵害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当天,该院李渡人民法庭也对李某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了宣判,法庭认为,张某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使用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不和,李某外出与张某分居多年;且张某对亲身女儿犯下严重罪行,将面临九年刑期。张某的其行确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庭调解,无和好可能。于是法庭支持了李某的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子女随李某生活。
“我什么都没有了,我要悔过自新,重新做人。”面对九年牢狱,想到妻离子散,张某拿着判决书,低着头,自言自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