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苏大爷今年85岁,老伴在几年前去世了。夫妻生有2个儿子和1个女儿,子女均已成家,各生有1个孩子。去年9月,苏大爷自书一份遗嘱,言明其个人的合法遗产全部归2个孙子代其父亲按份继承。今年8月,苏大爷病重时并没有提及立遗嘱的事,家人在他去世后才从遗物中找到这份遗嘱。苏大爷的2个儿子都健在。请问,苏大爷的2个孙子能代位继承吗? 读者 周春天 周春天读者: 咨询涉及遗嘱继承及代位继承的相关问题。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和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有效遗嘱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涉及的遗产不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而是按遗嘱来处理。 代位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当法定继承人健在时,其子女就不能代位继承父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且,代位继承权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该遗嘱涉及到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苏大爷的2个儿子和1个女儿是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苏大爷生前自书的遗嘱严格来说是遗赠,即将其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孙子,虽表述为代位继承,但并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其真实意思是将其遗产分给2个孙子,因此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如果2个孙子没有表示不接受,则应按该遗嘱处理苏大爷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