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26日讯(记者 王燕)今年6月18日,从四川省眉山市来泸州市打工的民工陈勇在纳溪大渡运变电公司的第六施工队一工地上作业时,不幸被角铁打伤了左小腿,导致了他左小腿受伤。当日,陈勇就被送往了纳溪区新乐镇卫生院救治,这一入院,就呆了3个半月的时间,直到9月底,陈勇才一瘸一拐地出了院,现在基本上可以行走了。昨(25)日,记者看到陈勇时,他告诉记者,医药费和生活费单位还没有结清,这事不能就算了。
施工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 余下的他自己扛了
虽然现在可以正常行走了,但是怎么说也是在上班时把腿弄伤的,现在左小腿上还夹着钢板。据陈勇透露,从住院以来,所有的费用一共是8700元,施工方从事发到现在只出了5000元,除了这5000元,什么也没有过问过了。直到9月底,医院叫陈勇出院,迫于无奈,自己将余下的3700元结了,但是陈勇很气愤,这明明是工伤,凭什么不发我日常生活费,还要我自己结医药费,不仅如此,连平时住院的生活费也没给,大部分费用都是陈勇自己掏腰包。
两次协商都不欢而散 只有上劳动局了
为了得到受伤后应有的酬劳,陈勇先后两次找到施工队的唐先生,第一次是8月20日,负责人唐先生当时答应的是支付陈勇住院费加3个月工资一共9000元,陈勇没答应。当时双方不欢而散。又到了9月初,两方再次见面,唐先生这回又“打折”了,只答应支付陈勇3个月的工资,医药费不再管了,陈勇一听,更不干了。直到现在,两方还僵持着,陈勇告诉记者,无论如何也要追究到底。随后,将自己的工地受伤的证明和工作证明都上交给了纳溪区劳动局。纳溪区劳动局受理了此事。
随后,记者电话连线了纳溪区劳动局,劳动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受理了此案,目前等待陈勇的工伤认定书,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
施工方:我们仁至义尽 他那叫“敲诈勒索”
随后,记者致电了施工单位的唐先生,唐先生也一声气愤地回答记者:“就给他请了个护理都花了我4000多块,加上医院的医药费我们也花了6000多了!”他告诉记者,当时确实是答应赔付他9000元的费用,单位也认定是工伤,但是按照伤情来看,9000元和律师的意见差不多,至于陈勇要求赔付的6万元,单位绝对不受理,“现在已经赔了他近万元了,9000元我也没说不给,按照他那个价格,不是叫‘敲诈勒索’吗?”唐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双方觉得自己有理,但单位表示一切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
目前,唐经理答应支付陈勇生活费和医药费共计15000元左右,但目前的情况来看,双方达不成协议,只有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了。
相关单位意见 工伤认定书是起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陈勇的律师,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据冯律师的建议,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不能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则双方的工伤争议势必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解决。如果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则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工伤认定一定要依照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申请启动。所以说,工伤认定申请是获得工伤赔偿的程序起点,只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才按照申报、举证、协商、赔偿等程序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单位申请时间限度为30天,职工申请时间限度为1年。
但《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区分工伤事故中虽然没有区分责任承担问题,如果职工操作不慎,甚至违规作业,也由企业来承担全部的工伤治疗与赔偿责任,要减少就企业主的顾忌和压力,他们要协调民工做好相关工作。
目前,陈勇工伤认定书正在审理中,就目前双方的态度来看,申请工伤认定书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还在赔付金额的差异上。
民工维权路坎坷 漫漫诉讼艰难坎坷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程序复杂,落实待遇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般而言,一起工伤待遇申请案件要经过三个环节: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给付。按现行规定,如果某个案件比较复杂,要将维权所有程序都走一遍,大概要耗时3年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年以上。“对大多数工伤者来说,根本耗不起,而在这段时间内违法单位完全有可能转移资产,使工伤者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因此,很多贫困工伤者因耗不起漫长的司法程序而选择忍受或走极端。”
据了解,据统计,在我国工伤人员中,农民工占70%以上。农民工维权道路一般都比较坎坷,在取证、赔偿等方面都遇到很大险阻。民工是当今我国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劳动给城市带来了丰富多彩物质文明,他们的工伤维权问题理应得到重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