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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实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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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欠款纠纷案在庭前化解


 
“社会法庭”开庭审案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说过:“人民群众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终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依法判案的“硬实力”,更需要和谐调解的“软实力”。

    自河南省全省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焦作中院按照“以调为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调解功能,创新调解机制,健全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软实力”,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目前,焦作法院的调解网络已实现“村村通”,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社会法庭”工作突飞猛进,做到了“一县一庭”,甚至是“一乡一庭”;上半年全市法院各类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了72%。

        调解工作“内外兼修” 实现“全覆盖”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坚决不上交。”这是焦作中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提出的一项硬性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焦作中院号召全市法院“心往法庭想,劲往法庭使,钱往法庭花,人往法庭去”,重点加强了基层法庭尤其是广大农村的调解工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立完善了以中心法庭为依托,覆盖全市的“便民诉讼网络”和“三级民调网络”。今年2月初,焦作中院又抽调20名具有丰富民调经验的党员干部进驻全市20个基层中心法庭开展民调工作,同时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聘请调解联络员参与调解工作。目前,全市1827行政村中都设立了调解员,实现了调解工作“村村通”。

    为促进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焦作中院还在全市20个中心法庭的辖区内建立了57个巡回审判点,全面推广“巡回办案”模式。法官们不再座堂问案,而是走出法庭,来到田间地头、居民家中进行办案,受案范围更是扩大到民事、行政、刑事、赔偿等四大类、30余种。对于那些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法官们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外围的调解网络建成后,焦作中院又从内部着手,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将调解从一、二审向立案、再审、执行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延伸,从民商事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审判领域向刑事自诉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延伸,建立起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执行和解等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和审判全过程的立体式调解机制。

    一些基层法院还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富有地方特色的调解机制。如温县法院积极探索“评审团”参与审判机制。他们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附近村庄的村民调主任、村民代表等组成评审团,观摩庭审现场,参与旁听和监督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评审团成员的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威信等优势,与法官互动调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截至目前,该院已邀请70余人次组成“评审团”参与12起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所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满意率均达到了100%。解放区法院则强化了诉调对接机制,做好诉前调解,上半年全区民调点共调解各类案件159件。

    在大力强化诉讼调解的同时,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意见》,积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与各级综治办紧密结合,依托人民法庭,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民调网络,在各村组建了由法官、综治办主任、民调主任三方联动的专业“灭火队”,对发现的民间纠纷苗头进行及时调解和处理。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主动邀请当事人的亲戚朋友、村委会领导、单位领导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调解,实现了调解工作的社会化。

         七成案件案结事了 调解能力大幅提高

    “调解年”活动开展半年来,成效到底如何?一组数据让大家看到了希望,尝到了甜头。

    据统计,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9139件,调解6570件,调撤率达72%。其中,人民法庭的调撤率达81%,基层法院的调撤率达74%,基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率达10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率达88%。

    更可喜的是,许多久拖不决、存在重大隐患或是当事人长期上访的“骨头案”被圆满化解。如中站区法院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十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邢某、黄某原本是两家和睦相处的邻居,但是由于一方房屋拆除扩建影响另一方通风、采光,两家矛盾激化,对簿公堂,案件虽经多次审理,历时长达10年,但始终无法结案。双方当事人为此多次上访,影响恶劣。为妥善化解这起纠纷,办案法官转变观念,放弃过去“座堂问案、就案办案”的僵化模式,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往返数十公里,亲自登门调解。尽管调解过程异常艰辛、费尽周折,但法官们最终还是以自己的爱心、耐心和决心成功化解了这起上访案。马村区法院通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作战,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及几十户村民因占地附着物赔偿纠纷案,避免了一场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焦作中院悉心调解,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公路路政行政管理及赔偿案,消除了重大上访隐患……

    焦作中院院长江金贵高兴地说:“‘调解年’活动的开展使法院获得了‘双丰收’,一方面大量案件通过调解被及时化解,大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调解工作使广大法官增强了司法为民的意识,树立了调解优先的理念,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调解先进单位和调解能手。如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的温县法院北冷中心法庭;调解开出‘和谐’花的调解先进集体孟州市法院民二庭;“以调促和,定纷止争”的调解标兵丁继东;用心去调解去化解每一起案件的调解标兵王云峰等。”

    温县北冷法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该庭仅有5名干警,却管辖着86个行政村,15万人口,130平方公里,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十分突出。面对困难,这个法庭没有等、靠、要,而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使法庭成为了保护辖区群众安居乐业的法律屏障。1992年以来,该法庭无一件矛盾激化,无一起上访信访,全部实现了案结事了,创造了17年无上访,无信访的奇迹。2007年7月6日,该庭作为全省唯一的先进集体代表参加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并被评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008年12月,该庭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年以来,该庭的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

       “社会法庭”遍地开花  调解工作名列前茅

    今年5月初,河南省高院推出了一项重大举措,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焦作市有幸被列为第二批试点城市。为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彻底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目的,焦作中院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倡导一乡一庭、一镇一庭、一街道一庭,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成立了28个“社会法庭”,迅速完成“一县一庭”的基本目标。武陟县法院更为突出,在辖区内建立了15个社会法庭,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一乡一庭”的县。目前,全市20个“社会法庭”已开始受理案件,并成功调解案件20起,社会法庭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在社会法庭筹建过程中,焦作两级法院首先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为社会法庭的选址、筹建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社会法庭人员配备上,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大量聘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懂法律、明事理、德高望重、有社会调解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社会法官,每个“社会法庭”还选任3名常驻“社会法官”,以保障正常运转。有的法院还将退休在家的法官积极组织起来,就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对社会法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武陟法院在此基础上,还选任了大批社会法官,组成社会法官库,作为社会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辅助力量。目前,该县己有常驻社会法官47人,社会法官库有社会法官734人。在办公设施配备上,各法院加大投入,及时购置了桌椅板凳、档案柜等办公用具,有条件的社会法庭还配备电脑、打印机,为社会法庭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支持。

    为规范社会法庭工作,各基层法院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作了社会法庭送达传票、应诉通知、开庭笔录等格式化法律文书,配备档案装订封皮等,焦作中院还统一为28个社会法庭制作了公章,以提高社会法庭的公信力。此外,各法院还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将社会法庭的受案渠道、受案范围、工作细则、案件办理程序等内容制作了大量的宣传版面,在各社会法庭办公场所张贴。

   在办案过程中,焦作中院给予了社会法庭相应的司法权力。社会法庭有权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赡养、抚养纠纷案;继承纠纷案;相邻权纠纷案;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以及和其他可以由“社会法庭”处理的民事纠纷案等。法院对社会法庭制作的调解书审查后,只要调解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自愿原则,在当事人申请确认后给予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效力。对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但是法院会对社会法庭做出的处理结果或评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

    社会法庭虽然刚刚成立一个多月,但是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许多当事人在法院的引导下,主动到社会法庭调解矛盾纠纷。

  在武陟县龙源镇社会法庭采访时,笔者看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社会法官的调解下,不到一个小时就被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地说:“来社会法庭‘打官司’,又快又省心,还不用掏诉讼费,在家门口就把矛盾给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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