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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最大个人罚单执结 黑嘴汪建中吐2.5亿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9-11-2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资料图:汪建中

证监会针对个人违法违规开出的首个亿元罚单日前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结完毕,这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因被认定操纵市场,被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总额超过2.5亿钱款已上缴国库。

北京首放董事长 汪建中:
  北京首放的法人代表为汪建中。汪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赵玉玲投资20万元,持股20%。2002年10月,北京首放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汪建中和赵玉玲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中级经济师,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目前正在主编“首放实战系列丛书”第一部“首放板块实战技法”,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在长期的证券市场研究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实战分析理论和投资理论,对证券市场运行有敏锐洞察力和较为精准的把握。开创性的在国内首开板块实战研究先河,在板块、个股实战机会研究方面处于国内咨询机构领先水平,预测出了众多的市场热点和多次大的行情。
  在07年1月份捐200万元给安徽省高河中学发展教育,并在08年2月份捐资360万成立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来捐助贫困失学儿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2008年11月21日)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于“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被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并处以罚款125757599.50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汪建中1968年11月出生,为北京首放的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段月云、汪伟、何玉文、吴代祥、汪建祥、汪谦益等九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十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
  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贝岭”“士兰微”“新疆天业”“重庆钢铁”“马钢CWB1”“武钢CWB1”“长江电力”“马钢股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五粮液”“中国铝业”“包头铝业”“金证股份”“北大荒”“中信银行”“红豆股份”“好当家”“中信证券”“中国石化”“华泰股份”“深发SFC2”“万科A”“伊利CWB1”“申能股份”“皖通高速”“梅雁水电”“民生银行”“三佳科技”“中海集运”“上港CWB1”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
  以上买卖证券行为中,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0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亿元。根据统计,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0亿元;十次合计亏损0.25亿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在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或者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了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利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违背诚信和执业操守,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还曾表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此种违法交易行为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对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师表示,依照目前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
  汪建中: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巴金文学院创作员、四川省散文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记者文学研究会理事。著有诗集《心灵之约》、散文集《沉默的漂泊》、《灵魂如虎》、长篇小说《钱权之惑》、《保卫爱情》。作品散见于全国各报刊,被二十余种文集收录。其散文《江南女子》被收入《2005中国散文排行榜》。到目前为止,已发表作品一百五十余万字。
  汪建中的散文,以大气、深邃、睿智、富于哲思而著称。尤其擅长抒情散文创作。其代表作有:《大地的箫声》、《大地的翅膀》、《大地的哲学》、《大地的收藏》、《大地的色彩》、《大地的生命》、《孤独的行者》、《思想者》、《遥远的神灵》、《成都大屠杀》、《东方之园》、《东方之饿》、《西藏的阳光》、《高原的云》、《北京的秋天》、《1961年》、《大海的刻度》、《母亲的盼望》、《成都女人》、《月光下的村庄》、《寂寞的月亮》、《千古红颜一清照》、《黄河》、《长江与黄河》、《远逝的河流》、《思想的沦陷》、《伟哥与伟嫂的时代》、《被阉割的灵性》、《江南女子》、《江南烟雨》、《旗袍之美》、《罨画池听雨》、《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究竟谁能代表我》、《情人万岁》、《舞女》、《关于人民币》……汪建中的这些文章脍炙人口,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广为传播,深受文学爱好者和文学大家的欣赏与喜爱。有评论赞说:“汪建中的散文,开创了中国抒情散文的一个新时代。”
北京首放董事长 汪建中:
  北京首放的法人代表为汪建中。汪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某分行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1998年至2001年,服务于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1年8月,汪建中注册成立了北京首放,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元,持股比例为80%;赵玉玲投资20万元,持股20%。2002年10月,北京首放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汪建中和赵玉玲分别出资800万元和200万元,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中级经济师,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目前正在主编“首放实战系列丛书”第一部“首放板块实战技法”,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在长期的证券市场研究中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实战分析理论和投资理论,对证券市场运行有敏锐洞察力和较为精准的把握。开创性的在国内首开板块实战研究先河,在板块、个股实战机会研究方面处于国内咨询机构领先水平,预测出了众多的市场热点和多次大的行情。
  在07年1月份捐200万元给安徽省高河中学发展教育,并在08年2月份捐资360万成立安徽建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来捐助贫困失学儿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2008年11月21日)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由于“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被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757599.50元,并处以罚款125757599.50元。同时,按照《证券法》第226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鉴于汪建中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汪建中1968年11月出生,为北京首放的大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本人及汪公灿、汪小丽、段月云、汪伟、何玉文、吴代祥、汪建祥、汪谦益等九人的身份证开立资金账户17个、银行账户十个,并下挂以上述个人名义开立的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权证交易。上述账户由汪建中管理、使用和处置,汪建中为上述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向社会公众发布咨询报告,方式包括在首放证券网上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
  在北京首放的咨询报告发布前,汪建中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买入咨询报告推荐的证券,并在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后卖出该种证券,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交大博通”“中国联通”“四川长虹”“*ST夏新”“深康佳A”“上海贝岭”“士兰微”“新疆天业”“重庆钢铁”“马钢CWB1”“武钢CWB1”“长江电力”“马钢股份”“一汽夏利”“一汽轿车”“五粮液”“中国铝业”“包头铝业”“金证股份”“北大荒”“中信银行”“红豆股份”“好当家”“中信证券”“中国石化”“华泰股份”“深发SFC2”“万科A”“伊利CWB1”“申能股份”“皖通高速”“梅雁水电”“民生银行”“三佳科技”“中海集运”“上港CWB1”和“吉林化纤”等38只股票和权证。
  以上买卖证券行为中,买入证券金额累计52.60亿元,卖出金额累计53.86亿元。根据统计,上述账户买卖证券行为合计55次,其中45次合计获利1.50亿元;十次合计亏损0.25亿元,累计净获利1.25亿元。
  经证监会调查,在北京首放发布咨询报告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或者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了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和北京首放利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地位和优势,违背诚信和执业操守,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信任和信心,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还曾表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此种违法交易行为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对此,汪建中的代理律师表示,依照目前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定性为操纵市场还有争议。法律实务中也没有将投资咨询公司的此类行为认定为操纵市场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先例。
  从历史情况看,股市“黑嘴”受惩并非孤例,但涉嫌操纵市场移交司法,汪建中却为第一人。在2002年,东方趋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能通过证监会的年检,其董事长、名噪一时的股评人士赵笑云最后出走英国,至今未归。
  汪建中: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巴金文学院创作员、四川省散文学会副秘书长、四川省记者文学研究会理事。著有诗集《心灵之约》、散文集《沉默的漂泊》、《灵魂如虎》、长篇小说《钱权之惑》、《保卫爱情》。作品散见于全国各报刊,被二十余种文集收录。其散文《江南女子》被收入《2005中国散文排行榜》。到目前为止,已发表作品一百五十余万字。
  汪建中的散文,以大气、深邃、睿智、富于哲思而著称。尤其擅长抒情散文创作。其代表作有:《大地的箫声》、《大地的翅膀》、《大地的哲学》、《大地的收藏》、《大地的色彩》、《大地的生命》、《孤独的行者》、《思想者》、《遥远的神灵》、《成都大屠杀》、《东方之园》、《东方之饿》、《西藏的阳光》、《高原的云》、《北京的秋天》、《1961年》、《大海的刻度》、《母亲的盼望》、《成都女人》、《月光下的村庄》、《寂寞的月亮》、《千古红颜一清照》、《黄河》、《长江与黄河》、《远逝的河流》、《思想的沦陷》、《伟哥与伟嫂的时代》、《被阉割的灵性》、《江南女子》、《江南烟雨》、《旗袍之美》、《罨画池听雨》、《谁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究竟谁能代表我》、《情人万岁》、《舞女》、《关于人民币》……汪建中的这些文章脍炙人口,在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广为传播,深受文学爱好者和文学大家的欣赏与喜爱。有评论赞说:“汪建中的散文,开创了中国抒情散文的一个新时代。”
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建中2.5亿余元钱款。证监会虽然早在去年底就开出罚单,却因没有执行权而一直无法实际履行。

    证监会认为,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这种违法交易行为而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而且北京首放发布的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比较广泛、重要的影响,汪建中的行为充分说明他存在利用北京首放的推荐来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进而影响所推荐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既有主观故意,又有操纵行为。

    2008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汪建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此外,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被撤销,汪建中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对于处罚决定,汪建中没有提出行政诉讼。在该决定书生效后,汪建中没有缴纳罚没款,证监会将其账户资金予以冻结,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此案标的巨大、在业内影响较大,法官在第一时间详细了解案情,并找到汪建中本人。汪建中对处罚决定都没有提出异议,但是由于资金被冻结,他也无力缴纳罚没款。

    汪建中实际控制的账户多达20余个,执行起来难度很大,还有一部分账户在外地。法官亲自到各家银行和证券营业所办理扣划手续,经过近两周的紧张工作,使此案顺利执结。 

   目前,这笔2.5亿余元的罚没款已上缴国库。证监会专门发来感谢信,称赞法官为确保国家行政罚没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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