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内许多电视台都播出过一部十四集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其情节纷繁复杂、跌宕起伏,颇为吸引人,让被称为“晚清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时间家喻户晓。“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在晚清同治末年到光绪初年之间,但其实此案终结后不久还发生过一桩“王树汶案”,该案除了没有男女情事外,其案情发展的纷繁复杂和罹案者的冤深似海都比前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清末民初的陕西人李岳瑞所编撰的野史笔记《春冰室野乘》中专门记述了该案的大概始末,读来很是令人惊心动魄。
话说清朝末期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具体到位处中原腹地的河南省,最使官府伤脑筋的就是匪盗严重。为此,河南的许多州、县纷纷扩大负责捕盗的胥役(大致类似于现在的治安警察)队伍编制,有些人口众多的大县,比如滑县(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杞县(今河南省开封市杞县)等,其胥役人数竟多达数千人。干部人数的增加过多过快,其成员就不免泥沙俱下,许多江洋大盗也混杂其间披上了“执法者”的外衣,甚至在官府内部形成了“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上演着“警匪一家”的活剧。这些胥役盗贼也懂得“兔子不吃窝边草”,他们一般做案时都是到数百里外的其它州、县去,所获赃款赃物都要交由匪盗组织的首领处理,有的案子如果碰到上级部门督促破案抓得紧、难搪塞,他们就出钱收买贫民顶罪,也很容易就能蒙混过关。而作为当地主管部门的府、县衙门的领导,也许是接受过他们的贿赂,或许是担心自身和妻子儿女的安全,即使知情也不敢追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应付了上级完事,如此一来,匪盗们的气焰更加嚣张,偷盗抢劫的风气也日益旺盛了。
当时,南阳府镇平县的衙门里有个胥役名叫胡体安,他就是当地匪盗集团的首领,其人凶狠狡猾,堪称匪盗界的“佼佼者”。大概是在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的一天,他又派手下盗匪长途奔袭了外县一位巨富人家的庄园,将所有能搬动的财物洗劫一空,满载而归。这巨富人家向官府报了案,但当地捕盗机关却很久也未能破案。受害者岂肯善罢甘休,自己派人四处内查外调,很快得知是胡体安干的,于是就一纸诉状直接告到了省里的臬司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高级法院)和抚院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这巨富人家显然在政界有很广的关系网,河南巡抚(省长)涂宗瀛不敢怠慢,当即命省里有关部门下文给镇平县严令通缉胡体安。胡体安见到通缉令,知道这次情况危急,便与手下的盗匪密谋,决定让自家的帮厨家童王树汶冒“胡体安”之名顶罪。起初王树汶不肯答应,胡体安及其手下就对他进行毒打,后来又骗他说不会判他死刑,结案后很快就把他救出狱,还要给他重赏,云云。年幼无知的王树汶答应了,于是“胡体安”就被关入了县衙大狱。王树汶当年刚刚十五岁,人长得又矮又小、瘦弱不堪,一看就不像真正的匪首,但是镇平县知县、进士出身的山东人马翥也许是收了胡体安给的钱物,也许是被上级部门逼急了,听说“胡体安”被抓获就高兴万分,也不亲自审问真伪就急急忙忙地向省里报告说大盗已经被捕,并草草结案把王树汶定成死罪。不久,狡猾的胡体安也离开了镇平县,更名改姓到另一个县当上了总胥(相当于县警察局局长)。
在清朝,按照所谓“秋审”制度,各州、县死刑犯人都要解送到省里关押,由省臬司衙门和抚院衙门“会审”后将案卷上报刑部(最高法院兼司法部),刑部的有关部门人员在秋天集中“会审”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确定“情实无误”的案犯就报皇帝亲自“勾决”,最后由刑部发文通知省里,文到之日即予行刑。冒名顶罪的“胡体安案”很快就经“秋审”定案批准执行,懵懵懂懂的王树汶直到将被押赴刑场前才得知死期将至,当然如遭晴天霹雳,大哭大闹道:“我是邓州小民王树汶,哪里是什么胡体安?你们答应过我罪不至死,如今却要食言杀我吗?”监刑官赶紧把他的话报告给巡抚涂宗瀛,涂宗瀛听后大惊,急忙下令停止行刑,让臬司衙门重新审理。审来审去也没搞清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只听王树汶翻来覆去地说他的父亲名叫王季福,是邓州的农民。为了核实情况,涂宗瀛便下令邓州知州朱光第找到王季福并送到省城来进行验证。
按说,只要王季福一到省城案情马上就会出现转机,谁知好事多磨,正在此时涂宗瀛却被提升为两湖总督离开了河南,眼看要真相大白的王树汶案又发生了变故。
原来,继任河南巡抚的是原河道总督(略同于今“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鹤年,其时河南开归陈许道(“道”是明清时在省、府之间所设的监察区,“开归陈许”指开州[今河南濮阳市]、归德[今河南商丘市]、陈留[今河南陈留县]、许昌[今河南许昌市])道员任恺与之关系亲密,而此人之前曾当过南阳知府,参与过对王树汶案的审理,他担心此案翻过来后自己会受政纪处分,于是写信给邓州知州朱光第,让他不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来,并且警告他不按自己的意思办将会对他的仕途不利。然而朱光第是个牢记“三个代表”的好干部,他并没被任恺的话所吓倒,反而慷慨激昂地说:“老百姓的生命系于生死之间,是非曲直应该实事求是搞清楚,我哪能跟着你们掩盖真相、使无辜百姓获罪并以此来讨好上级领导呢?”他置任恺等人的百般劝告于不顾,坚持把王季福送到省城与王树汶对质。当堂对质的结果,确认王树汶的确是王季福的儿子,而不是什么大盗“胡体安”,至此案情似乎马上就要真相大白了。任恺深知如此下去冤案必然平反,自己责无可逭,于是想方设法阻止翻案,还找到巡抚李鹤年寻求干预。恰在这时,朝廷中有河南籍的御史(略同于今监察部官员)听说了王树汶的冤案,向皇帝上奏批评河南各级官员草菅人命,其中也牵连到李鹤年。李鹤年其实与此案没什么关系,他起初也无意袒护任恺,但其人是行武出身,向来对理政问刑之类的“琐碎”之事不感兴趣更不熟悉,多少受了任恺等人的影响,加上对河南籍御史的批评不满,一时牛脾气上来了,于是决定推翻前任巡抚涂宗瀛的决定。但是,这时关于王树汶并不是胡体安的事实已经众人皆知,无法掩盖,李鹤年就命下属曲解法律条文,穿凿附会、强词夺理地说王树汶虽然不是胡体安,但也曾干过为匪盗站岗放哨和接运赃物的活儿,是同案从犯,按律法规定匪盗不分首犯或从犯都要处斩,于是再次把王树汶定成劫案的凶犯判处死刑,并认定原来审理过此案的各级官员无罪。至于官府对王树汶的误捕和真正的匪盗首领胡体安的在逃等关键性情节竟然都轻轻放过,提都不提了。
事情发展到此,在河南政界官官相护的环境下,小民王树汶似乎在劫难逃了。然而,王树汶的案子眼下已成了全国人民关注的公案,社会舆论对河南司法界如此糊弄断案议论纷纷,那些在中央任职的河南籍御史等官员接连上书中央领导,弹劾李鹤年包庇任恺、陷害无辜。这最终引起了最高领导人慈禧太后的高度重视,她命令时任河道总督梅启照为钦差大臣重新审理此案,于是王树汶案好像又要峰回路转了。岂知,正义的申张常常是很艰难的。按当时的政界潜规则,钦差大臣复查案件一般都是让其下属官员具体审理,大臣自己并不亲自参与,只是接受现成的结果。当时梅启照手下的河工官员大多是前任河道总督李鹤年的旧部,他们与老领导李鹤年的关系很深,李打声招呼他们自然要听从,于是审理的结果是赞同河南官员的意见。而那梅启照其实内心并不完全同意属下的审理结果,但其时他年事已高不久就要退休了,他不想在此时与同级高干产生矛盾冲突。如此一来,钦差大臣梅启照的复审结论是认定王树汶为匪盗案的从犯,按刑法规定应当斩首,河南省的原判准确无误,符合国法,云云。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全国人民极为关注的这件案子经钦差大臣复审仍然是结论不合理、糊里糊涂,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各种批评指责纷至沓来。这时,当时的刑部尚书(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兼司法部部长)江苏吴县人潘祖荫也注意起这个案子来,他亲自调阅案卷,并派出与河南官场没有瓜葛的干部明查暗访,基本上掌握了案件的实情,于是向中央领导建议把此案调到刑部来审理,并要求将冤案的始作俑者镇平县知县马翥撤职,召到京城来查办。这一年,刑部负责“秋审”工作的是郎中(相当于现在的部、委里的司长)赵舒翘,潘祖荫就专门找他谈话,让他认真复审王树汶案。赵舒翘前前后后忙了几个月,终于把此案的前因后果和王树汶的冤情审理得明明白白,他把结果报告给潘祖荫,并准备向中央领导汇报。不料,这时李鹤年派属下的一个道员进京拉关系、走后门以阻止此案平反,而这个道员以前在潘祖荫手下干过,他找到潘祖荫花言巧语一通游说,潘出于自身仕途利益的考虑,于是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改变了对此案的态度,准备按原判上报中央领导。谁承想那赵舒翘是位刚正不阿维护法律尊严的好法官,闻听此事后就与顶头上司潘祖荫激烈争论,争到最后甚至拍案而起说道:“我赵某人一天不离开秋审的工作岗位,此案就一天不能随便变动!”颇有汉代“强项令”的风范。正当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潘祖荫却忽然因为“丁外艰”而离职了(“外艰”是指父亲去世,古时官员遭到父母之丧要离职回家守孝三年,称为“丁艰”或“丁忧”),由直隶南皮(今河北省南皮县)人张之万继任刑部尚书,赵舒翘所受压力顿时减少大半,加上回到老家的潘祖荫也许因良心发现而又改变了态度,他给张之万写信自我批评说是被以前的手下所误导,王树汶案应该按赵舒翘的意见结案,还把赵舒翘大大地夸奖了一番,说他是“又红又专的好干部”等等之类。至此,王树汶冤案终于走上了尘埃落定、完全平反昭雪的正道。
经刑部将王树汶案的实情上报,中央最高领导人亲自批示:王树汶无罪,释放回家;原镇平知县马翥和南阳知府马承脩发配边疆充军,李鹤年、梅启照以及河南臬司以下各级参与过审理此案的领导干部或降级或撤职。这时是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距案发已整整过去了五年。然而,虽然河南人谈起此案时都说“如果不是朱公(邓州知州朱光第),那王树汶肯定活不成了”,但朱光第却早在结案前就在任恺的唆使下被李鹤年找了个由头“撤职查办”了。而最荒唐的是,此案的原凶、匪盗首领胡体安却一直逍遥法外,可谓是寿终正寝了。
“王树汶案”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共同之点在于案件发展的一波三折、纷繁复杂完全是由官员们的枉法造成的。那些参与审案的各级官员并非对案情没有疑问,许多人甚至明知案情有冤,但有的收受贿赂,有的一心考虑自己的官位仕途,因而一个个成了加害无辜的帮凶,加上那种行政、司法集于一身的体制,就使不良官员能够为所欲为。由此联想到近年来曝光的聂树斌案和佘祥森案等许多冤案,其无不存在着执法人员刑讯逼供、司法部门在案情有疑点的情况下强行判决等违法事实,而当社会舆论疑问纷纷、冤情明显之时,又因为种种政治考虑而不能及时平反,这些都充份表明,虽然现在社会体制的进步已非晚清时所能比,行政、司法各司其职,法律制度健全完善,但在某种似乎“天然正确”政治观念下,司法乃至一切事务最终还是得接受某种“集中领导”,因而人治的幽灵仍在附体,真正的司法独立和自由舆论监督的达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