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80余万 镇计生办主任被判6年
近日,山东省博兴县某镇计生办主任王某某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作出,王某某因挪用公款数额1822106元被博兴县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年。
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王某某利用担任博兴县某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管理本单位社会抚养费过程中,先后6次挪用公款1822106元,借给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影响恶劣。
该案系群众举报, 山东省博兴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后,经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一举挖出王某某挪用180余万的巨大黑洞,平息了群众怒气,荡涤了社会风气。
案发后,该院又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该镇计生办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并配合某镇进行了一次法律教育培训活动,达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