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6年间,张阳喜利用其担任安阳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评标委员会委员等便利条件,在本校实验楼工程、工程配电设备项目、家属楼工程、音乐楼美术楼大厅的吊顶和装修工程、教师生活园住宅楼、办公大楼(逸夫图书馆)、文鼎广场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施工活动中,收受他人贿赂9人17次共计90.9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法院认为,张阳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了解,张阳喜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