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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文章谈山西煤炭重组否认国进民退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本报记者 安 洋 刘鑫焱

  一场肇始于今年初的“煤炭整合风暴”,把山西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这个煤炭资源大省的艰难转身,人们寄予厚望;而面对这场史无前例的煤炭资源重组整合,也有不少“另类”解读:“山西再无煤老板”,“山西煤炭业国进民退”,“3000亿元煤炭业民资流向股市楼市”……

  这次山西煤炭产业重组、整合目标直指小煤矿,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煤矿全部淘汰关闭。保守估计,今年煤炭资源整合期间,山西超过八成的小煤矿处于停产状态,涉及产能近2亿吨。由此,山西今年一季度丢了独霸多年的“煤老大”地位,并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今年上半年,山西省GDP出现4.4%的负增长,成为全国唯一GDP下降的省份,这与山西重整煤炭产业有直接关系。

  山西为何要如此大动干戈地调整煤炭产业?这次调整,对于煤炭产量占全国1/4的山西,将会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那些曾经风光无限的“煤老板”们,今后又将何去何从?

  整合、升级——

  是权宜之计,还是长久之计?

  今年4月,山西成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省长王君任组长,副省长陈川平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均为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国资委等机构的高层。这是山西煤炭产业发展史上规格最高的领导小组,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山西对此次煤炭资源重组整合的决心。

  决心从何而来?

  山西的煤对于全国意义重大——山西被称为全国的“锅炉房”,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1/4,国内70%以上的外运煤、近50%的全球煤炭交易额来自山西,山西焦炭市场交易量占全国2/3以上……但长期以来,“有水快流”的挖煤思路,在山西造就过万座矿井,也形成了“多、小、散、乱”的煤炭开采格局,中小煤矿成为山西煤炭产业的主力军。

  中小煤矿曾为国家能源供应做出过贡献,也积累了诸多“沉疴”。绝大多数中小煤矿先天投入不足,保障安全生产能力差,2007年山西乡镇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0%,百万吨死亡率是重点大矿的17.8倍;小煤矿资源浪费严重,资源回收率15%左右,仅相当先进水平的1/4,按中小煤矿年产3.5亿吨煤计算,每年要浪费10亿吨左右煤炭资源。在山西,有人甚至给一些小煤矿总结了“四宗罪”: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

  近年来,山西为解决煤矿“多、小、散、乱”下了不少功夫。到2007年底,山西矿井数量已降至2840座,但30万吨以下小煤矿还占70%以上,煤炭业粗放的发展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安全基础依然薄弱。要从根本上改变现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之举于事无补,调整、升级成为山西煤炭产业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基于这样的认识,高强度、大力度的煤炭产业调整计划逐渐形成。山西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煤炭矿井总数减少到约1000座,单井年产90万吨;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大集团煤炭企业产量占全省的75%。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

  调整的另一个目标是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拉长产业链。

  截至目前,山西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协议签订率97.9%,煤矿新的主体接管到位率71%。这意味着,山西省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兼并、重组——

  是国进民退,还是优进劣退?

  此次煤炭资源兼并重组,山西大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为兼并重组主体限定了条件:或为大型煤矿企业——具备年产300万吨,而且至少有一个年产120万吨机械化开采矿井的地方骨干煤矿;或有一座年产90万吨及以上矿井作支撑,兼并重组后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300万吨,所属矿井至少有一座不低于年产120万吨。高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把小煤矿挡在门外,让有实力、产业水平高的优质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山西成长起来的民营采煤企业,总产能超过550万吨,矿井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联盛以其雄厚的实力和技术水平成为这次重组整合的兼并主体,重组整合了13对矿井,产能将迅速扩张到750万吨。联盛副总经理王栓照直言:“此次煤炭资源整合,为我们这样的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铺平了道路。”

  此次资源整合受益的民企不止联盛一家。产煤大县柳林,8个整合主体中,有7个是民营企业;在吕梁市,民营企业占整合主体的60%,产能也将占到60%。

  同时,山西省太钢、焦炭集团、能源产业集团、国际电力集团等不以煤炭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全部退出了所办煤矿的控股权,转由大型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省属国有重点煤企下属的22座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也被关闭。在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办矿占19%,民营办矿占28%,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办矿占53%。这样,山西省将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民营企业作为接管主体的比例高达30%,“三分天下有其一”。

  “小煤矿退出,并不意味民营资本从煤炭产业的退出。”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长潘云说,社会上所传山西整合重组大搞“国进民退”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这样做,更有利于优质煤炭企业做大做强。

  民间资本——

  是财路被堵,还是空间更大?

  有人断言,此次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是一次煤炭产业格局的重新调整,也是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而洗牌触及的最直接的利益群体,也是利益纷争最为激烈的群体,就是“煤老板”们,主要包括近2000家民营煤炭企业。“煤老板”间流传的一句话是:煤矿以“白粉价”买入,再以“白菜价”卖出。

  同样的煤矿,“煤老板”认为值几个亿元,评估才几千万元,巨大的“落差”导致双方的争执:一方说“兼并方评估不合理”;另一方说“被兼并方漫天要价”。对如此 “落差”的产生,有关专家这样分析:“煤老板”获得一座煤矿的采矿权后,一种情况是,“煤老板”自己挖煤;另一种情况是,“煤老板”之间层层“倒卖”,“最后一棒”接手者所付采矿权价格远高于“第一棒”价款。“落差”就是这样产生的。

  针对这种现象,山西省有关部门做出回应。根据宪法,资源是国家的,不能买卖;煤炭资源领域的违法违规经营、非法交易、地下协议和不正当利益,法律和政策不应予以保护,当然也得不到相应补偿;采矿权人把投资形成的资产和尚未开采的国家资源混为一体,据为己有,不合理、更不合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介绍,根据规定,兼并企业向小煤矿退还剩余资源量的采矿权价款,还区别情况按原价款标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应该说,“煤老板”合理、合法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山西,民间资本主要流向煤炭产业。此次煤炭资源重组整合,部分民间资本不可避免地撤出煤炭产业,有人估计,这部分资本将超过千亿元。如此巨资将流向何方,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山西省出台《关于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我省鼓励类领域的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煤焦领域向国家、省鼓励发展的领域投资转型,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意见》明确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将得到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税费优惠等九方面政策倾斜。近日山西省又公布了《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提出凡资源型企业转产和省外资本来山西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均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政策待遇。

  据统计,山西省目前已有610多个煤焦铁企业转产和兼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总额达68亿元。

  如果把山西的煤炭资源开发比作一艘巨船的话,那么,这艘船曾被“坚冰”所困,进退维谷。此次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整合,无疑是一次“破冰”之旅,为这艘巨船扬帆远航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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