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商控股子公司融发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就融发公司诉宝天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该判决,宝天公司应支付融发公司使用权转让费、滞纳金和违约金约2,400万元;融发公司应支付宝天公司诉讼赔偿款52.0248万元。
深国商 ( 000056 )
、深国商B(200056)10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 年9 月接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融发公司提起诉讼的与深圳市宝天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根据该判决,法院裁定解除融发公司、宝天公司于2007 年1 月31 日签订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宝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融发公司支付拖欠的自2007 年7 月24 日至2008年1 月16 日期间的房屋使用权转让费人民币259.8375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融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宝天公司支付未交付华香餐厅所在位置物业造成的变更设计增加的设计费人民币18 万元、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15 天的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0,248元,合计人民币520,248元。
截止2009年9月30日,根据判决书判决事项的估算,宝天公司应支付融发公司使用权转让费、滞纳金和违约金约2,400万元;融发公司应支付宝天公司诉讼赔偿款52.0248万元。
因本次诉讼法院刚做出判决,尚处于执行阶段,上述款项实际赔偿金额取决于案件的执行结果,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具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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