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银行保险新闻
中国法律网 > 银行保险法律 > 银行保险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银行保险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最高法院拟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陈菲)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法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司法解释的层面,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

    但是,哪些属于“高消费”?怎样监督“高消费”?“高消费”又会面临什么处罚?……考虑到此举面临的种种问题,以及社会影响力,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17日,在对该司法解释的初稿征求法学专家意见时,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发表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据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为破解“执行难”,最高法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联合发文全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银行联合限制其贷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俞灵雨说,这次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专家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也有一些法学专家担心此举若实施不当,有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汤维建担心这项措施实施过程中,有可能会超出一定界限,引发跟踪、监视,甚至发生暴力,直接上去抓现行等行为。“因此,这项措施应作为阶段性的、控制性的措施来实施。”汤维建说。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法学专家们对哪些“高消费”应予以限制发表了很多看法。 
 

    根据最高法院拟订的司法解释初稿,乘坐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档娱乐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轿车,租赁高档写字楼,外出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都将纳入高消费的范畴予以禁止。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杨荣馨建议把范围放宽,不仅对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而且别人给被执行人出钱进行高消费的行为,以及以他人名义进行的高消费行为也应限制。他还建议将购买文物、字画等行为增加进来予以限制。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江伟持有不同看法。

    “法律规定一定要和社会生活对应起来。”江伟教授说:“所谓高消费,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吃喝住消费,应当从群众的反映出发来加以规定。至于租赁高档写字楼等,应界定为从事经营活动,对此限制无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肖建国也认为,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桂明则认为,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从立法目的角度讲,应该对买房子的行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感到痛苦,从而主动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桂明说。

    对于最高法院拟出台的这项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说:“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费一定意义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发现违法,就会予以制裁,让其付出代价。”

    对于法学专家的意见,他表示将会认真考虑,并透露该司法解释将进一步予以充分论证,包括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上一条: · 广州一男子信用卡透支2万元利滚利至20万
下一条: · 理财新知——揭开银行保险产品的面纱
  最新银行保险新闻: 
·银行保险的介绍
·银行保险的优点及三大注意事项
·银行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办理银行保险业务应注意
·企业破产法草案银行保险破产须监管层点头
·银行保险的现状
  最新银行保险咨询: 
·医疗保险(0回复)
·总公司开出的收入证明在分公司所在地银行能(1回复)
·保险公司不给续佣金怎么办(0回复)
·保险公司出台了一个政策,说业务员不出新保(0回复)
·无业人员怎样交养老保险(0回复)
  北京银行保险律师:   
全部银行保险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银行保险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银行保险视频                    全部>>
银行开办保险业务 存
银行理财零收益 谁之
当心银行里面卖保险
不翼而飞的二十万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