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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类 别
财 产 数
收 费 标 准
离 婚 案 件
不涉及财产分割
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财产不超过10000元
不另收费
涉及分割的财产超过10000元
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10—50元
财 产 案 件
争议的金额或价额(下同)不满1000元
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10交纳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10交纳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1510交纳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2510交纳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1%+5010交纳
1000001元以上
按0.5%+10010交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30元
专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赔偿案件
不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20—50元
破产案件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
申请执行案件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0元以下
每件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1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按0.1%交纳
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保全金额或价额不满1000元
每件30元
保全金额或价额1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1%+20交纳
保全金额或价额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按0.5%+520交纳
上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下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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