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原址拆迁的政策扶持
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后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今后,老字号原址拆迁还需要进行听证等。
据了解,建国初期我国约有老字号1万多家,在满足消费、传承文化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部分老字号企业体制、技术、管理落后,市场开拓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因此,《意见》提出,要将老字号纳入城市规划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比如在老字号门店较集中的地区,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专门的保护规划,进行重点保护,严格控制。有条件的城市要集中建设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旧城拆迁改造中要尽可能保留老字号原有风貌,涉及老字号原址的拆迁方案要建立听证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需拆迁的,要尽可能安排回迁;无法回迁的,尽量就近安置;无法就近安置的,要依法给予货币补偿。
《意见》还提出,要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境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技艺优先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将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商业街区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有关品牌发展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政策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