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
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9项权利可以简称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其中,前5项是根本,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后4 项是由此派生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