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险和人身险合理配置可补足大灾财产损失
房屋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和房地产人身保险可以补足房贷险的地震除外责任
四川大地震发生后,当地很多受灾群众陷入这样一种困境之中,买来的房子震塌了,可房贷还要继续付下去。作为一种债务关系,不管房子在不在,贷款总是要还下去。"父债子还"这是中国人的传统信用观,不过放在刚刚饱受灾难的受灾群众身上,着实有雪上加霜的意思。
事实上,这样的困境并不仅仅针对受灾群众,提供贷款的银行同样在蒙受贷款无法回收的损失。四川大地震共造成数万间房屋倒塌,对于那些房子倒塌了、贷款人也遇难了的情况,房贷险对地震责任除外,也让发放贷款的银行头痛不已。
房贷险就是个人抵押住房保险,属于一种保证保险,目前市场上出现的房贷险大多是抵押物财产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合二为一的购房综合保险,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房屋损失、人身伤亡给购房者带来风险和损失,使其无法继续还款,保险公司将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
可房贷险关于地震条款的缺失,让购房者与银行、贷款者和提供贷款者,对房贷险产生了质疑,房贷险到底能保什么?如何配置才能使房屋险得到保障?
地震了房贷险不赔
在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但地震并不属于其中,在"责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也就是说,即使购房时同时购买了房贷险,遇到地震这样的灾难,保险公司同样不能赔付相关损失。
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理由是,地震属于特殊自然事件,其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因而保险公司将地震、海啸等做除外责任处理,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不过地震虽然被列为除外责任,一些保险公司还是将其作为特约保险责任,附加在房贷险或者财产险之后。在大地财险提供的一份材料中,附带的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中明确写有"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这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被保险财产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事故。
对于附加险的费率,一般为主险费率的1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而且,即使市民购买家财险时,为房屋选择了附加地震险,一旦遇到地震灾害,房屋和室内财产受损,保险赔付也不是什么情况都赔。在材料中,无论企业或个人,地震赔付案件都必须提交保险公司上级部门审核,而且要提供"建筑物抗震等级证明",即建委在验收房屋时颁发的房屋抗震合格证书。如果损失是建筑物防震等级以下的地震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房贷险甚少有人关注
事实上,自2006年各大银行纷纷将房贷险从强制购买变为自愿购买之后,购房人也很少参与房贷险投保。据记者从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房贷险很少被人关注,一些贷款购房者甚至不知道贷款购房后还可以自由选择房贷险。
而在几年前,在银行按揭买方必须有房贷险提供履约保证。不过由于房贷险须是银行指定保险公司,而且第一受益人是银行,房贷者对该险种并不满意,尤其是出险率低,且保费较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贷款的意愿。据各大保险公司的费率估算,一套60多万的房子,房贷险需要近5000元。
2006年初,银监会下发通知,与商业贷款绑定销售的房贷险开始由消费者自由选择购买。同年,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宣布允许客户自主选择购买房贷险。据保险业人士介绍,自强制购买取消后,贷款买房时购买房贷险的不足一成。
一方面是房贷险购买者甚少,另一方面现有房贷险也无法保障地震带来的损失。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截至6月11日,保险业共接到地震相关保险报案24.9万件,初步核实,被保险人死亡1.63万人,伤残2479人,被保险房屋倒塌14.8万间,已付赔款3.03亿元。比6月10日增加762.2万元。其中,人身保险已赔付1.69亿元,财产保险已赔付1.33亿元。财产保险中,家庭财产保险仅支付赔款4202.2万元。这也说明,包括房贷险在内的财产险在此次地震中受到的关注程度远不如人身、意外等其他险种。
四险种可以补充
虽然现有房贷险无法保障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害,但依然可以由其他险种进行补充。房贷险只是家庭财产险中的一个品类,除了房贷险对于地震责任需要附加投保外,其他有四类产品并没有把地震责任除外,包括房屋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房地产责任保险和房地产人身保险。同时业内人士建议,还可以适当增加屋主的人身意外险、寿险等方面保额,来弥补房贷险在地震责任方面的缺失。
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房屋总值的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房地产财产保险则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
其中,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而自购公房保险,是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即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与上述两险种不同,房地产责任保险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则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