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工伤赔偿文书
中国法律网 > 工伤赔偿法律 > 工伤赔偿文书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5、6级工伤职工劳动关系不能因企业改制单方解除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决定解散的等情形都可能导致企业的不存在,而且这些情况也是不可以避免和预测的。例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一时之间企业破产,总资产尚不够赔偿婴儿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5、6级工伤职工一定会提前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要一次性工伤赔偿的。但如果是企业效益比较好,5—6级伤残职工要求享受长期工伤待遇。一旦企业改制(并不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单位能否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

法律依据:

首先,企业改制属于企业所有权即股权的变化,并非经营主体资格的丧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工伤职工作出特殊的规定,显然是应该适用于工伤职工的。也就是说以上法定情形出现的,单位可以单位解除与5—6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其他情形的出现(企业改制)并不能依此单方解除合同。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该规定,如果5—6级工伤伤残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且没有自己提出,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工伤职工当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安排工作或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

上一条: · 发生工伤单位拒付医疗费如何解决
下一条: · 工伤私了协议的效力如何?
  最新工伤赔偿文书: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医疗补助金
·男子与原配未领证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鉴定(0回复)
· 月平均(0回复)
·我想知道(0回复)
·工伤赔偿标准(0回复)
·工伤理赔(1回复)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全部工伤赔偿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文书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工伤赔偿文书
最新
推荐
热点
 
  工伤赔偿视频                    全部>>
17年前的工伤赔偿没
实习女工能获得工伤赔
企业170斤硬币支付
工伤赔偿“赔”得90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