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王岳峰 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为甲方解答法律咨询,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并提出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对甲方提交乙方审查的合同提出法律方面的审核、修改意见,必要时参加重大合同的商议和监督履行;
3、对甲方提交乙方审查的经营告示、业务宣传资料等各类文件,提供法律审查和修改意见;
4、应甲方之需协助甲方处理经营中的发生的一般经济、行政等纠纷,发表声明、律师函等;
5、为甲方无形资产如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维权等提供法律支持;
6、为甲方提供所涉行业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7、为甲方员工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8、接受甲方委托就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提供专项法律论证或专项工作支持(开展资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工作等);
9、参与处理甲方的收购、合并、分立、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联营、投资、租赁、借贷、担保、招投标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10、应甲方之委托帮助甲方清理债权债务,开展追索债务工作;
11、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谈判、签约工作,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以上1--7项甲方按本协议第六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8--10项除解答法律咨询外,甲方需另行委托和交费。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邀请乙方参加有关的会议、研究等。
第四条 乙方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后,对甲方所涉法律事项予以建档分类管理,并对甲方的业务经营情况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从甲方获得的信息或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乙方泄密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依法赔偿。
第五条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协调,并协助乙方开展好法律顾问工作。
第六条 双方议定每年法律顾问费为陆仟元,如甲方所在地不在郑州市区则需支付壹仟元交通及通讯费用。以上款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付清。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所收顾问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出具法律顾问意见的错误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进行法律服务时,所发生的交通、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就发生的费用提供清单。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
签定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