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聘请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律师或根据业务情况由乙方指定的其他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律师就甲方的业务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为:
1、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和帮助起草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件;
3、参加项目谈判;
4、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三、甲方委托律师工作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
四、乙方有为甲方保守业务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聘请法律顾问费每年 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 日内一次性支付。律师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的工作时,甲方另按律师收费办法优惠收取代理费。
六、律师为甲方工作时,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前三十天如双方都不提出按期终止的意见,视为自动延长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