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法院及仲裁机关可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的无效;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就谈不上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