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大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或其他由其他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三条 监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于每年半年度结束两个月内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四条 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是否召开由监事会召集人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或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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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