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湖南某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刘经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标的物出租给乙方:
1、房屋位于:
(具体清单附后)
2、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共 亩)同时作为租赁标的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2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的租金标准为 元。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应按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物有出租的权利。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有权按当时标的物的状况无偿取得标的物。
4、如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被要求拆迁,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补偿及乙方因改、扩、重建对标的物的投入)。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按照乙方的需要使用租赁标的物,包括对房屋的改建、扩建、重建等。
2、若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出卖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租赁期满后,甲方仍然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维持标的物当时状况,无偿将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5、如标的物在合同租赁期限内被要求拆迁,乙方有权取得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