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以上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投资人应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投资人应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签字。
3、投资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