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展销会登记: 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合同文本备案
下列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自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房屋买卖、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2、物业管理合同;
3、旅游合同;
4、供用电、水、气、热合同;
5、邮政、电信、有线电视合同;
6、消费贷款和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7、经营性教育、医疗合同;
8、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
经备案的合同文本中的格式条款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在格式条款变更后十五日内,将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三)拍卖备案:
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者7天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资格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身份证明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