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注册
商都法律网首页 法律贴吧 法律导航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咨 询 法 规 常 识 案 例 文 书
工商信息 注册指南 内资注册 外资注册  
律师介绍   联系方式
  最新法律咨询 更多>>
·公司是否注册
·傻子瓜子
·郑州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请问如何注册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在郑州的
·请问如何注册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在郑州的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办公软件培训属哪类行业分类
·问公司是否注册
·问公司是否注册
·哪个法律效力大?
  工商注册法规 更多>>
· 关于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下发执行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
· 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当前位置:主页 > 广告登记 > 浏览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来源:   编辑: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一、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符合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兽药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
    二、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兽药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兽药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
    三、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等。
    四、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最高技术”、“最高科学”、“最进步制法”、“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的表示。
    五、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的内容。
    六、兽药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兽医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兽医、用户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七、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
    八、兽药广告中兽药的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国家兽药标准的规定;不得出现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用语和画面。
    九、兽药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十、违反本标准的兽药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设计、制作,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最新添加的信息  
商都法律网
运营维护:河南时刻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371)63691826
律信通服务专线: (0371)63691828 63691829 63691830
地区加盟专线:(0371)66114488 15978447755
传真:(0371)63691826 邮箱:371law@163.com
Copyright (C) 2007商都,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