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对照国务院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政府2005年6月3日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豫政[2005]27号)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73项,其中涉及省工商局行政许可项目11项。分别为:
1、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4、广告经营许可;
5、烟草广告审批;
6、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7、商品展销会登记;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审批;
9、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0、外国(地区)企业在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
11、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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