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度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截止2010年6月30日前仍未申报年检材料的企业,年检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年检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前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内资企业应当按照《2009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的有关要求办理年检手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尚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可自行登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haaic.gov.cn),申报网上年检,下载年检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报送资料。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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