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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10-3-11 来源: 编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机关将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2009年度企业年度检验。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凡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应检企业于2010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向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年检材料。也可登陆郑州市工商网()下载表格,填写后进行申报。 三、年检方式: 1、内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以到原注册机关的办事大厅申报年检,也可到辖区工商所申报年检,鼓励企业就近到辖区工商所申报年检,还可以登陆“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行政审批中心”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网址:www.zhengzhou.gov.cn/。或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有条件的企业应通过网上申报年检,以减少往返次数。网上年检申报的方法请登陆后参阅“工商网上年检操作步骤”。 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须登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登记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网址:http://wznj.saic.gov.cn/,网上年检申报的方法请登陆后参阅“申报流程及填报帮助”。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A4)。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行政审批、经营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A4)并提交原件核对。 5、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须提交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A4)。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凡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请各企业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办理年检事宜。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电话:66991138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上行政审批中心咨询电话:889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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