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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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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法律网 2009-5-15 来源: 编辑: |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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