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